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9-06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乐中府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乐山市市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四川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市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体系。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出现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需由上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由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协调处置。

  区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经济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国土资源分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电信乐山市市中区分公司、乐山移动嘉州分公司、乐山联通市中区建设维护部、重大在建工程施工单位。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赖建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调整)。

  (二)职责任务。

  1.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抢险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市政府处理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部署和组织跨乡镇的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纳;指导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指挥部。

  区发改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投标等前期管理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经济商务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参与协调学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

  区监察局: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防治等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灾民转移安置、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可能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破坏。

  区住建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为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器设备;确保道路通畅,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区水务局: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并做好受灾区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区农业局: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后的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灾区的养殖场所的消毒,并对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开展监督指导;对受灾区域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区安监局: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调查处理因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预防和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和媒体协调。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调度指挥、处置监督和督促检查;负责险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工作。

  区人武部:协调组织驻乐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消防大队:对可能引发的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火灾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国网乐山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电信乐山市市中区分公司、乐山移动嘉州分公司、乐山联通市中区建设维护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重大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瑞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乐山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负责其实施的市中区段在建工程范围及影响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参照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各项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区国土、水务、住建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实现省、市、区、乡镇(街道)和部门间的资源共享。要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要认真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巡查制度、险情报告制度和重大天气的预警预报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要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每一户人手中,要将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

  (一)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区国土资源分局接到本行政区域内出现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务必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首报事件概况,在核实、研判后,1小时以内将灾情、险情和处置工作详情书面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区政府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可直接速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及省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的小型地质灾害应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区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情况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及省相关部门。

  (二) 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灾情(险情)危害(威胁)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分为4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情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出现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区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特大型、大型、中型要按速报要求同时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区政府和区指挥部要在市政府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区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民政、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区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民政、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四)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区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一)全区范围内一旦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二)区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处理好善后工作,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

  (三)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并根据不同灾害类型采取相应救援措施,不得拖延、推诿,要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减少灾害损失。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生命财产安全;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可能发生的后续灾害做出判定、预测;

  3.对于灾害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4.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防治和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区国土资源分局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知识的宣传,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三)物资保障。区民政、经济商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队伍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预案进行演练,提高队伍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五)宣传和培训。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监督检查。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具体落实相关责任。

  八、新闻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的新闻信息由区政府负责对外发布,区政府新闻办按相关规定实施。

  九、恢复重建

  事发地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质,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十、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查找事件原因,邀请专家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整治方案。

  十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政府批准。

  十二、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秩序维护、事故调查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十三、其他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电话要及时公布。

  (二)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十四、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称之为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物质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十五、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王明曦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程远来  区人武部部长

  马天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赖建桥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王建强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安 毅  区人武部副部长

  赵 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黄 莉  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李登旭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余 剑  区发改局副局长

  龚明虹  区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罗宇宏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传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 涛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建东  区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吴 洪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雷应军  区环保局总工程师

  赵 凯  区安监局副局长

  周 兵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李向东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新跃  区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薛 冰  区农业局副局长

  陈 昆  区卫计局副局长

  许永利  区旅游局副局长

  傅 斌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总监

  张亚军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 钢  国网乐山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副主任

  张 和  电信乐山市中区分公司总经理

  张 涛  乐山移动嘉州分公司总经理

  李小军  乐山联通市中区建设维护部主管

  李保强  成贵铁路市中区段项目部安全总监

  文 豪  井沙联网畅通工程市中区段项目经理  

  石铮刚  峨夹联网工程乐峨大道项目经理

  田明玉  连乐铁路项目经理

  孔存芝  乐自绕城高速山东高速工程部经理

  雍 翔  省道308改线和乐夹大道指挥长
索引号:008554032/2017-0009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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