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5-12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进一步深化,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扎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落实重度一、二级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更好地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逐步扩大残疾人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或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应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并按规定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居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三、四级残疾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发放困难救助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3.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市中区低保对象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补贴,到2020年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对市中区户籍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建立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制度。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标准按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再发放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继续发放扶贫对象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 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均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入范围。逐步推进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给予优惠或者补贴。落实残疾人凭第二代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专用车在停车场免费停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4.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或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残疾人通过危房改造等项目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二)持续推进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促进发展集中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日的小微企业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可用于招聘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地税局)

  2.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直接补贴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创业和带动辐射能力强、扶贫效果明显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扶贫基地、残疾人农民领办专业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给予补贴支持。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器为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残联、区农业局)

  3.全力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实施精准扶贫“四个一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资金补助按最高标准予以补助。落实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区扶贫移民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理设置残疾人服务窗口,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残疾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减少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优先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进一步加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训练、辅具配置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力度,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基本型辅助器具。(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残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大扶残助学力度,推行全纳教育,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给予资助。认真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3.优化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区内旅游景区(景点)、公共文化体育馆(场、所)及馆、场内外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残联、区旅游局)

  4.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残联)

  (四)深入推进“量体裁衣”式服务工程。

  1.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每年为持证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量服”服务。实行“开放量服”。 2017年,实现“量服”平台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获取相关信息,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至少一次入户调研;深化“一人一策”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责任单位: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深化以群众监督为主的新型全民监督机制,以“量服”信息平台为依托开展网络监督,以村(社区)“三公开一公示”为载体开展社会监督,构建以群众监督为主、其他监督方式并行的新型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责任单位: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确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信息化管理。依托“量服”平台精准数据,实现需求向政策(项目)的转化、政策(项目)向服务的转化。(责任单位: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发挥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公益慈善类助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政策。政府和社会力量可通过实施公益性创投等方式,为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慈善组织提供初创期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养老、托养、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实施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明确承担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为残疾群众提供就业培训、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服务。(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支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残疾人小康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和任务;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职,加强规范化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的服务残疾人。

  (三)强化权益保障机制。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扶贫、社会保障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和诉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不断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建立并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2 实施并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持续实施
3 落实城乡重度一、二级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按规定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4 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在省市政策出台后半年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5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持续实施
6 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持续实施
7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或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应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并按规定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持续实施
8 推进残疾人低保户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专用车在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 区经济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9 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居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三、四级残疾人发放困难救助金。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10 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或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残疾人通过危房改造等项目予以保障。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1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12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可用于招聘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持续实施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区残联、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持续实施
14 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发放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 区残联、区财政局 持续实施
15 认真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区教育局、区残联 2017年底前
16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17 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局 2017年底前
18 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区内旅游景区(景点)、公共文化体育馆(场、所)及馆、场内外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区文体局、区残联、区旅游局 持续实施
19 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每年为持证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量服”服务。 区残联、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实施
20 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实施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残联、团区委 持续实施
21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持续实施


  注:列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索引号:008554032/2017-0004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意见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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