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为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建设健康市中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6〕53号)有关要求,结合市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强化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0万,群众身体素质稳步增强。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5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具有市中区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宣传片、宣传画,出版体育健身书籍、音像制品,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体育健身文化,弘扬健康新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要将体育文化融入赛事活动全过程,引导群众践行“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理念,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促进形成自强不息、拼搏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大力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积极打造具有市中区特色的体育文化。树立市中区全民健身榜样,讲好市中区全民健身故事,传播市中区好声音,传递社会正能量。加强体育文化交流,广泛开展“体育下乡”、“结对子、种文化”等主题活动,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和增强嘉州文化影响力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要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重点突出群众体育的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继续办好假日体育、广场体育等具有乐山市市中区特色的传统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完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全民健身赛事体系。改革和完善办赛模式,举办乐山市市中区第八届运动会。继承和发扬民间传统体育,推动老年人健身常态化。〔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进一步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棋类、桥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假日体育、武术、篮球、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秧歌、健身腰鼓等民间传统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健身需求。〔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发展壮大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全区性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把体育总会建设成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各类单项、行业、人群体育组织和农村乡镇、城市社区体育组织建设,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推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条件成熟的体育社会组织逐步与行政脱钩,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增强体育社会组织的活力。〔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重视发挥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和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服务、规范其健康发展。继续组织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年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8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达到0.85万人以上。全区各乡镇、社区范围内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年龄结构得到改善。〔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着力改善健身场地设施条件。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场地设施,城市社区重点建设多功能运动场和小型多样的健身设施。农村乡镇和行政村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积极利用社会资金,结合城市公园、旅游景区和新农村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公园、绿地、景区、城市广场等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推进体育设施建设与社区建设、环境建设、城市建设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免费对市民开放。体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制度,把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名称、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鼓励民营体育场馆对群众免费低收费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提高体育资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七)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景区和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将全民健身作为主动健康的手段,推进疾病防治关口前移,促进治“未病”,减少亚健康,为建设健康市中区服务。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事业融合发展,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健康素质。推动全民健身与文化事业融合发展,繁荣市中区文化,为建设文化强区服务。推动全民健身与养老、助残等事业融合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民健身与森林康养融合发展。通过发展全民健身,带动健身服务业发展,推动相关体育产业发展,努力提高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的比重。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拉动体育健身消费,努力提高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八)切实突出全民健身发展重点。着力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以乡镇、农村社区和新农村聚居点等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青少年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要大力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强化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落实每天校内锻炼1小时。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帮助青少年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按照“有组织、有场地、有经费、有骨干、有活动、有制度”的要求,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推动老年人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创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体育模式,吸引更多的职工参与体育锻炼。引导农民将传统健身方式与现代体育活动结合,因地制宜进行体育锻炼,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开展农民体育健身赛事活动。推广妇女健身方法,引导妇女参加适合其特质的体育健身活动。从娃娃抓起,积极开展幼儿体育活动。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提供健身服务,使其享受更多社会关爱和体育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妇联,各乡镇、街道〕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把建设足球场地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高中、初中、小学三级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将全民健身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考核,切实履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智库介入的大群体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发改局、区文体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乐山市市中区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全区全民健身重大事项。区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发布《乐山市市中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建立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确保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政府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有计划地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完善转移支付方式,鼓励和引导加大对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区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的扶持力度。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纳入建筑设计,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完善健身消费政策,探索增加社保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一)推动全民健身科学化。做好全民健身统计工作,公开发布《乐山市市中区国民体质监测报告》,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定期开展体质测试工作,坚持举办“中国梦、健康行”国民万人免费体质监测大型公益活动,开具运动处方,推荐科学健身方式方法,为群众科学健身服务。举办科学健身知识讲座,编辑科学健身知识资料,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推动体育生活化。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提升全民健身科技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把运动场馆设施、健身人群、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等资源融为一体,打造全民健身信息化工程,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加强全民健身安全监管。加强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参与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加强对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和器材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公众参加健身活动的安全。〔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做好监督检查和激励工作。采取行政监督与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本实施计划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全面评估。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通过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等方式,激励积极参与体育健身的人群。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推进。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十五)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