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旅游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26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旅游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区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积极推进“景城一体”建设,为广大游客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旅游环境,确保市中区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中区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及市旅游体育委共同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旅游环境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总目标,按照“市区一体、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打击拉客、欺客宰客、非法运营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乐山旅游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旅游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投诉明显下降,游客满意率明显上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以良好的环境迎接“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旅游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中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乐山市市中区旅游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天毅 市中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理区长

  常务副组长:徐岳泉 乐山大佛景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刚生 市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易海波 市中区政府党组成员

  刘志理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主席

  田利民 市旅游体育委机关党委书记、市旅游体育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王 勇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英 市旅游体育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赵 敏 市中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罗雪梅 市中区旅游局局长

  余大文 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祝建华 市中区住建局局长

  王小虎 市中区文体局局长

  钟 卫 市中区发改局局长

  张 淋 市中区地税局局长

  余洪明 市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田 凤 市中区民宗办专职副主任、民宗局局长

  辛 艇 市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桢祥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春林 市中区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黄 莉 市中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胡远勇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交通和林业水务局局长

  黄锦秋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旅游文化宣传局副局长

  汪 韬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城管大队大队长

  徐贤斌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交警大队大队长

  夏冬梅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商分局局长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区旅游局,由市中区旅游局局长罗雪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980266022。

  三、时间安排

  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11月30日,对市中区旅游环境秩序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30日)。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细化本单位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1 月25 日)。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在认真摸底的基础上,整治一批典型,查办一批案件,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11 月26日至2016年11月30日)。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对旅游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开展评议和考核,进行表彰和问责,各成员单位针对整治情况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部门牵头专项治理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损害市中区和乐山大佛景区旅游形象的典型,大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1.整治旅游市场“拉客问题”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辜李坝周边、乐山南出口、中心城区主要路段和路口、乐自高速大佛收费站出口至大佛景区沿线、新大桥至旧大桥沿线存在的拦车拉客就餐、利用假证欺诈游客、“摩的”追撵外地车辆、人力三轮车欺骗游客等“拉客”问题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中区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体育执法支队,大佛景区旅游文化宣传局,市中区公安分局,市中区相关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和惩处一批旅游市场“拉客”违法人员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中心城区“拉客”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整治规范涉旅企业欺客宰客问题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规范旅游餐饮店、购物点、宾馆饭店等涉旅企业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中区工商质监局、大佛景区工商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涉旅餐饮、住宿、购物等行业欺客宰客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依法开展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建立涉旅企业诚信自律和违规惩戒机制,引导经营业主开展有序竞争,杜绝涉旅企业欺客宰客现象。

  3.整治旅行社经营、导游执业行为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规范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对区境内的导游执业资格进行审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导游强推自费旅游项目、擅自改变运行路线和欺骗游客消费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旅游体育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市中区旅游局、大佛景区管委会执法大队、区境内提供讲解服务的所有A级景区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市中区境内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安全预案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在旅游团队游览线路设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引导并督促旅行社加强行业自律,对乐山城区执业导游实行导游服装、标识标牌、游览行程、导游讲解词“四统一”,提升导游服务水平和旅游城市形象。

  4.大佛景区旅游环境秩序专项整治

  治理内容:全面规范治理乐山大佛景区旅游环境秩序。重点打击景区周边 “黑车”非法运营、“黑导”违规揽客等突出问题;打击景区内围追兜售、强买强卖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严重影响景区环境秩序的行为;治理景区外乱收停车费现象;加强对摊区经营人员以及小商小贩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游客休闲区域的规范管理;研究建立景区与旅行社、客运企业等之间的互利合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黑车”;加强对景区周边村民的教育引导及帮扶,构建和谐的旅游环境;治理景区非宗教场所内从事宗教活动的行为,取缔景区内抽签、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治理景区内购物场所高额返佣、无序竞争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牵头单位:大佛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旅游体育执法支队,大佛景区城管大队,市中区公安分局,市中区相关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对景区内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景区旅游安全、文明、有序,确保旅游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负责对景区内宗教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查处非宗教场所内开展宗教活动的违规行为;贯彻《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倡导文明燃香风气。

  5.整治区境内其他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治理景区门票价格不明码标价、不在显著位置标价、虚高价格、以高额回扣揽客问题;治理景区内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治理景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景区(点)推行网络(电子)发票等问题;规范服务意识,治理景区内讲解员、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恶劣,胡编乱导,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等行为;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垃圾无处存放、无人清理、无工具运输、无集中处理点处理,设施污渍斑斑、绿化缺损、有路无绿、有绿无荫、有路无灯、污水无下水道排放,排水管网设施陈旧、污水横流、雨水排放不畅,果皮箱、公厕布局不能满足要求,旅游厕所卫生环境脏乱差,主要道路上建筑立面、招牌广告破旧,各类地上管线设施凌乱等现象,全景图、导览图等公共标识符号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中区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体育执法支队、市中区发改局、市中区地税局、市中区住建局、市中区工商质监局、大佛景区城管大队、大佛景区工商分局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提升市中区境内所有景区、景点的服务质量,加强环境设施、卫生保障及旅游标识标牌的规范管理。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旅游环境质量关系全区乃至全市的旅游城市形象,务必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制定子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整治实效。市中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涉旅企业日常经营、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协助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区旅游环境专项整治小组将不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对部门查处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抄告回复制度”,实现各部门在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中无缝对接,确保游客诉求及时高效解决,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查处。建立旅游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整治领导小组于10月中旬、11月中旬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和解决旅游市场整治规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在区内主要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公开曝光处理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同时,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旅游市场集中规范治理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组织协调和化解矛盾作用,广泛开展送法上门,掀起“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热潮;在全区涉旅企业中全面开展“公开诚信承诺”活动,大力倡导行业自律,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建立“维护市中区旅游市场秩序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索引号:008554032/2016-0010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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