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4-11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通知》(乐府函〔2014〕62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二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乐府发〔2016〕6号)精神,我区对区本级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第二批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6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第二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

  录(共2项)

  2.乐山市市中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

  批项目目录(共6项)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

  乐山市市中区第二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共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1 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经营性服务性短期培训班收费备案 区发改局
2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区工商质监局
     
     
     
     
     


  附件2

  乐山市市中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共6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区发改局
2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区发改局
3 权限内的年度供水计划审批 区水务局
4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区统计局
5 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初审转报 区文化体育

  新闻出版局
6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同意 区文化体育

  新闻出版局
     
     
索引号:008554032/2016-0003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决定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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