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2-19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深化外商投资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市中区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乐山市市中区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外商投资管理水平,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部署,结合市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改革思路

  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系统性、全流程改革外商投资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市场开放公平和规范有序,政府服务高效和监管有力的新型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努力营造良好外商投资综合环境。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3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实行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第一至第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省、市有特别规定以外的外商投资备案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由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在承诺办理时间内办结。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工商质监局。

  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完成

  成果形成:努力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二)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制度改革,按国家、省、市部署适时推行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坚持“非禁即入”,放宽准入领域和准入条件,消除隐性门槛和附加条件。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实行“备案+审批”管理。

  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工商质监局。

  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完成

  成果形成: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管理更加安全、高效、公开、透明、规范。

  (三)有序扩大服务业外商投资准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研究提出外商投资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养老健康、会计审计、商贸、会展、旅游、育幼等服务业领域的支持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提出的外商投资经营性培训、商业保理、广告制作、铁路货物运输、电信、医疗机构等服务业领域的政策措施。在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扶持、科技进步、新产品研发、企业技改、政府采购、公共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规定限制或禁止的,内外资企业享有同等条件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区工商质监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完成

  成果形成:全区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明显扩大。

  (四)鼓励外商创新投资方式。鼓励外商通过收购、兼并、租赁等方式直接投资,鼓励外商以BT、BOT、TOT、项目融资、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在基础设施领域扩大投资。执行国家、省、市提出的支持外商采用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形式投资的政策措施。扩大证券投资领域与渠道,积极推动企业境外上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指导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研究引入科学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企业产权转让和交易制度,探索外资股权出资,在企业国有股减持中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通过配股、增资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外商投资,有序引导不涉及负面清单产业的国有企业向外商出售股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综合发展的宣传,对业绩优异的优秀企业表扬和适当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给予支持和鼓励,推动跨国公司把乐山市市中区作为中国西部地区区域总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国资办、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经济商务局、区科技局。

  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完成

  成果形成:全区外商投资渠道和方式多元化。

  (五)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指导职能,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外商投资企业综合监管办法,逐步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融资、质量管理、贸易经营、外汇业务、公平交易、依法纳税、劳动用工及职工保障、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研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全面评价机制,实施“黑名单”制度,并配以相关激励及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国资办、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调查队、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完成

  成果形成: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纳入我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总结改革进程中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委改革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指导帮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索引号:008554032/2016-0001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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