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5年5月28日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
乐山市市中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3.旅游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处置程序和终止
4.1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原则
4.2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措施
4.3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4.4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5.后期评估
6.保障措施
7.应急演练
8.信息发布
9.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旅游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旅游突发事件对游客及景区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和谐旅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局《应对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旅游景区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等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景区设施受损以及相关附带事件。
⑴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地震、洪涝、大雪、山体滑坡、泥石流、飓风等自然灾害。
⑵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特种设施设备等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和社会影响。包括: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因人群拥挤、建筑物垮塌等原因造成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及亲属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
1.4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结合旅游行业特点,旅游突发事件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⑴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名游客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⑵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名游客以上30名游客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⑶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名游客以上10名游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⑷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名游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旅游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投促局、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文体局、区林业局、区工商质监局、区政府民宗局等机构组成。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挥景区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由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策措施;建立与完善旅游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修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2.3成员单位职责
涉旅安全工作重在防范。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按管理范围及权限,加强宣传教育,敦促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和服务责任制,认真做到思想到位、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区旅游局: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做好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区安监局: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对景区点、车站、码头、道路等单位和场所安全生产状况的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对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工作;调查处理涉旅安全责任事故。
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秩序检查,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特别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接到重大涉旅安全事故报警后,立即启动旅游紧急救援系统,保持其畅通,并出动相应警力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协调处理和现场秩序维护。
1.交警部门:依法严格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到重(特)大涉旅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对事故责任进行处罚负责。
2.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景区点、饭店、旅游车船等旅游设施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导进行消防问题整改,强化消防措施,查处火灾事故。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扑救。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防止出现重大垮塌、飞石等事故;负责加强农村客运车辆、渡口船舶营运监督管理,协调景区海事机构完善水上遇险救助应急预案,加强救助力量部署。水上救助船舶要做到24小时值班待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出动。发生重大涉旅安全交通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事故。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宾馆饭店、景区(点)、餐厅等旅游设施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和监督,督导进行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并防止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区卫计局: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宾馆、景区(点)、旅游设施的卫生进行检查和监督,督导进行卫生问题整改。当发生人员伤亡时,组织就近医院赶赴现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对景区游乐设施等相关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督促设备隐患的整改。
区文体局、区林业局、区政府民宗局:负责各自管辖的自然和文化景区内民族文化活动、宗教活动安全;保护景区林业安全;督导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防止发生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
区投促局: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海外客人事故相关事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区旅游局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对旅游突发事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参与制定、修订和评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3 旅游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按照我区旅游发展的特点和功能旅游区布局情况,建立我区农家旅游卫生安全、三江水上旅游安全、景区交通安全及景区地质灾害安全等基层监测网络,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组建相关网络和日常监督工作,区旅游局设立全区统一旅游安全事故举报预警电话,确保旅游突发事件隐患监测无死角。
3.2预警
区旅游局根据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旅游监测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区旅游应急指挥部预警程序如下:
⑴掌握情况。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实行24小时跟踪值守,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进行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定预防措施。
⑵预测灾情。邀请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对旅游行业危害程度的预测。视情况,举办专题讲座。
⑶认真防范。及时向全区旅游行业通报预警情况,提高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对预防突发事件提出要求和做出部署。
⑷发布信息。由区政府新闻办(区委宣传部)授权的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旅游行业预警信息。旅游政务网要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旅游咨询电话、信息报送渠道和安全出行警示。
⑸保障准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全行业交通、通讯等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准备,调集、储备和妥善保管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落实应急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
⑹灾害发生后,立即转入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3.3报告
按照归口管理、统一报送的原则,全区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由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和上报,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⑴应急值班
向社会公布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号码和应急邮箱地址,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交接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⑵应急报告
值班人员接到全区旅游行业应急报告电话后,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来电时间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随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
①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次生、衍生为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以及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并经区政府审核后按程序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②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次生、衍生为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报告区委办、区府办以及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并经区政府审核后按程序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③较大突发旅游事件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以及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并经区政府审核后按程序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④突发安全事故的上报,均由旅游应急指挥部审签。
4 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处置程序和终止
4.1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原则
⑴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
⑵属地救援,快速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区级有关部门要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协调、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⑶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接到突发事件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随时保持信息畅通,全面准确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
4.2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措施
⑴启动预案。召开应急工作会议,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救援物资,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区旅游应急指挥部进入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⑵赶赴现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后,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赶赴现场设立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⑶及时救援。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携带相关设备和器械赶赴现场施救,将伤员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根据伤情需要,重伤员在经医院紧急处置并同意后,可转送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抢救。对于重伤员的抢救,要把救治责任落实到人,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各组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应急办报告开展救援工作情况。
⑷全面应对。专题研究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请示、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救援和善后工作。
4.3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4.3.1一般突发旅游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一般突发旅游事件,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4.3.2较大突发旅游事件的应急反应
⑴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反应。区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成立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情况请求市级相关部门支持。
⑵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应急反应。在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情况,迅速展开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3.3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旅游事件的应急反应
⑴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反应。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⑵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应急反应。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展开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由省市相关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决定。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终止市级应急处置机构决定。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
5 后期评估
旅游突发事件应对结束后,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单位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以及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
6 保障措施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处置,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切实提高对旅游突发事件的重视,组织开展旅游突发事件隐患的监测和预警,加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
7 应急演练
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队伍快速反应能力。
8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新闻办(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组织工作,根据情况提出是否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意见,经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坚持正面报道为主。
9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