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6-09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乐中府发〔2013〕22号)精神,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经2014年5月22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区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项,其中,取消3项,转为服务项目10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1. 区政府第一批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3项)

  2.区政府第一批决定转为服务项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10项)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9日


  


  
  附件1  
区政府第一批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1 体育社会团体登记、变更、注销前审查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 体育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初审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3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年度检查的初审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附件2    
区政府第一批决定转为服务项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10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区卫生局
2 护士执业信息登记 区卫生局
3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区民宗局
4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区民宗局
5 宗教教职人员跨行政区域举行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区民宗局
6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区民政局
7 社会团体年检 区民政局
8 博物馆设立初审转报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9 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初审转报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10 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初审转报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索引号:008554032/2014-0005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决定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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