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市井线平安边界的实施意见
市中区、井研县边界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中区、井研县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好边界线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和边界地区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与共同发展,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市中区人民政府、井研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紧紧依靠边界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平安、稳定、团结、和谐的边界关系,实现边界地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涉及边界的各类纠纷妥善化解,影响边界治安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边界地区的居民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边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市井线沿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规定。
(二)签订友好公约,开展共建活动。通过区(县)、乡镇、村签订睦邻友好公约等形式,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及时沟通,增进友谊,预防和减少边界纠纷的发生,把边界地区的矛盾隐患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边界稳定。通过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巩固勘界成果,进一步落实《市中区人民政府、井研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规定,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中区人民政府、井研县人民政府调整完善已成立的市井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也要完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井线沿线的村设立一名协调员,组设立一名信息员,负责平安边界创建的组织领导、部署实施、协调联络。区(县)、乡镇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应急预案、睦邻友好公约等,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开展。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市井线沿线乡镇综治办和民政局要加强配合和指导,把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加强边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实;双方区(县)综治办、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市井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1.建立定期座谈制度。根据签订的睦邻友好公约,区(县)有关村委会、乡镇和部门要定期座谈沟通,增进友谊,加深相互理解,共同研究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协商解决界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调查处理争议和纠纷。
2.完善联合检查制度。相关乡镇和区(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要求,配合区(县)民政局做好5年一次边界联合检查工作,对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报上级政府审批备案。
3.推行委托管理责任制。有关乡镇要分层次签订委托管理责任书,落实好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责任,并在《村规民约》中加入平安边界创建内容,要求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4.加强界桩及其他标志物的管理。界桩要做到外形醒目、标示明确,及时清除周围的遮挡物和威胁安全的物体,对松动的界桩予以加固,对边角磨损的予以修补,对字迹模糊的予以刷新,对损毁、移位的界桩要予以恢复。因自然环境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建设及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增设或注销界桩的,及时报请双方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共同组织测绘、复原、补设、迁移、注销。因自然原因或生产、建设等原因致使标志物发生变化,造成界线走向不明确的,相关乡镇及时报区(县)民政部门,再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修测,确定新的标志物,并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5.加强插花地和飞地的管理。市井线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认真遵守和执行两区(县)在勘界工作中就插花山林、土地、水源等自然资源达成的协议、纪要,不得扩大插花山林、土地、水源的范围,确保跨界方在其插花土地上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受侵犯。
6.妥善处理边界争议及纠纷。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上与实地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影响边界地区稳定的重大问题及纠纷械斗事件,由毗邻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及时向双方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依据行政区域界线协议的条款和“必须遵守法定线的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依法调解,果断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问题升级。
7.加强工作资料的存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音像制品界线标志记录、批准文件、备案材料以及其他与界线管理有关的材料是依法进行界线管理的重要依据,所有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做到资料齐全,查阅方便,制度完善。
(四)搞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市井线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和区(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和边界管理规定,使广大群众增强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广泛参与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让边界地区的群众了解、掌握创建平安边界活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活动方式,调动群众对平安边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积极性,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工作职责。
区(县)政府办:负责做好相关单位、部门、乡镇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区(县)民政局:牵头拟定市井线联检、平安创建相关文件材料,组织指导市井线边界线联检工作,负责档案立卷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区(县)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边界上乡镇干部、村组干部违纪案件。
区(县)宣传部、文广新局、旅游局:负责平安边界创建宣传工作,调处市井线边界因旅游资源发生的纠纷。
区(县)综治办:负责公、检、法、司协调,牵头组织指导市井线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市井线边界稳定工作。
区(县)公安局:加强边界地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区(县)财政局:为创建工作和边界联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处发生在市井线边界上国土资源权属纠纷。
区(县)农业局:负责调处发生在市井线边界上土地权属纠纷。
区(县)林业局:负责调处发生在市井线边界上的林权纠纷。
区(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援助。
区(县)民宗局(办):负责调处发生在市井线边界上因民族矛盾引发的纠纷。
区(县)安监局:负责市井线边界安全事故调处。
区(县)卫生局:负责调处市井线边界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区(县)水务局:负责调处发生在市井线边界上水域资源纠纷。
区(县)环保局:负责调处发生在市井线边界环境污染事件处理。
五、验收标准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将市井线平安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市中区、井研县涉及平安创建的毗邻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保障活动经费。
(二)措施具体,抓好落实。市井线涉及的乡镇要制定创建平安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会议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走访制度和协调处理制度。
(三)宣传深入,群众知法。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要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明显。边界地区居民了解、熟悉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法规。
(四)履行职责,依法治界。毗邻双方能认真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对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有效管理,界线管理体制和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五)界线明确,走向清晰。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无争议,并且在实施地得到了毗邻双方有效认可和落实。
(六)界桩稳固,管护到位。界桩完好、醒目,界址点清楚,界桩管护人员职责明确、认真负责。
(七)边界和睦,安定有序。边界地区居民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无边界纠纷或冲突发生。
(八)资料完善,档案齐全。勘界和历次联检资料、档案完整,立卷、归档符合要求。
六、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主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并通过“听、看、查、考、评”等具体形式进行综合考评,“听”即听取当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就创建工作综合情况和实际效果的情况汇报;“看”即实地察看边界及界桩的维护管理情况;“查”即查阅创建活动的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考”即现场抽问部分村民的界线管理法规知识和对《睦邻友好公约》等具体规定的了解、熟悉情况;“评”即对综合检查验收情况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涉及的乡镇要在2014年3月底前启动实施创建工作,10月中旬前根据验收标准和省上制定的具体考评细则搞好自查,市中区、井研县民政局要在10月底前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11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平安边界创建申报材料。创建平安边界是行政区域毗邻双方或多方的共同责任,市井线毗邻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双方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并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开展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不断总结、宣传、推广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市中区、井研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创建平安边界的工作方案,互相支持,密切协作,形成共建机制,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