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乐府发〔2013〕2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将2014年作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使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1、严把路面管控关,有效治理超限超载。从2014年1月1日起,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政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坚决禁止以罚款或收费代替卸载。1月31日前,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和运政部门共同依托超载超限检测站,建立健全联合值勤、巡查监管、区域联动、一站式查处和24小时勤务工作制度。同时公安交警要对7座以上面包车和客车,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等“六必查”制度;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接听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获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要全部抄告交通运管部门予以重处。
2、严把源头管理关。区经信、工商、质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车辆(零部件)生产、销售、检测、注册上户、审验、市场准入等源头管理工作。经信部门要加强车辆(零部件)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严禁生产不合格车辆;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等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侦办;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零部件)生产企业和车辆检测机构的监管,禁止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产品出厂,禁止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过合格检测;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车辆登记和年度审验关,禁止登记、审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对在审验和事故处理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一律开展溯源侦查,加大对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7座以上面包车的管理力度,全面摸清辖区燃油、电动老年代步车的底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年度审验关和汽车维修关,严厉打击维修企业超范围作业以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坚决整治客货营运车辆挂而不管、汽车维修企业维护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开展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由农业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开展常态监管,做好车辆年检、驾驶人审验和宣传教育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假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二)全面建设公路安保工程。
按省市要求,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要纳入2014年地方政府重大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区交通运输局是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对全区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事故易发点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防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提出整治方案。该项工作于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并于2月底按要求做好汇总上报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对拟建、新(该、扩)建公路,职能部门要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制度,同步建好防护栏、警示标示、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统筹解决好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中的资金短缺、道路安全等级不高、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村民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建立常态化管理队伍,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加强乡镇交管站建设,设立公共服务岗位,聘请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一些重点地区的村设立劝导点和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该项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
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局、经信、质监、工商等相关单位配合,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运营货车、农机车和其他车辆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摸清车辆情况,特别是违规生产、销售货车企业和非法改装货车情况。时间:于2014年1月13日前完成。
在此基础上,由公安交警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等部门配合,按照“信息共享、及时交换、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原则,整合交通运政、路政,农业农机信息系统(平台),构建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超限超载以及客车超员、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车籍地原则抄告相关部门。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由区安监局牵头,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作为“安全生产月”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明意识。由宣传部门和区公安交警牵头,街道和乡镇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专栏,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做好公告张贴、宣传资料发放等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抓好对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列入驾校和驾驶人培训学习内容。由区经信局负责,督促电信运营商建立交通安全短信平台,定期免费给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公益短信。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 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对汽车,二、三轮普通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轻便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销售、改装情况以及车辆(零部件)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健全台账。1 月 13 日前,与货场、物流企业,货运企业及业主、货车驾驶人,农用运输车及拖拉机业主、驾驶人,以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全面开展公路路侧护栏、乡镇交管站和劝导员、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4 年 4 月 1 日—6 月 30 日)依法查处和取缔汽车(零部件)非法生产、销售和改装、拼装企业,完善治超站点和检测线,全面查禁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检测线,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完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任务,完成乡镇交管站人员配备和劝导点建设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4 年 7 月 1 日—12 月 31 日)固化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公路路侧护栏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体现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社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综合施策,集中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弥补薄弱环节,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区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治领导小组”),并从区级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年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区整治办备案;要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报告整治工作情况。区整治办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目标考核办法,按时间要求细化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科学的联勤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共享资源,确保此项工作高效运转。区发改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制止借机乱涨价行为。区监察局要主动对接市上,制定我区货车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区教育局、团区委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进一步抓好学生及其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区财政局要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落实公路安保工程财政配套资金。
(三)强化督导,严格追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工作纳入 2014 年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区政府将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区整治办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督办,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办,并及时汇报、通报有关情况。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整治工作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职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纪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处分。因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