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乐山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11-22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乐山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的通知》(乐府函〔2013〕91号)文件精神,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经2013年11月6日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改革完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实现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改革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将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整合,分别将设在区卫生局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卫生局承担的“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区质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化妆品强制检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区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经信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区商务局承担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统一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新的乐山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对市中区食品药品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加挂“乐山市市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

  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应进一步明确农业、畜牧、水务、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职尽责。工商、质监、经信、商务、公安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整合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职责和质监、工商部门执法机构的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执法职责,组建新的乐山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其机构级别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设机构级别。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要科学合理地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及时将人员编制核定、置换及配备情况报市委编委备案。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按区域设立通江、苏稽、土主、茅桥4个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行政机构,会同区域内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每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

  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村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和落实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的日常工作;每个农村行政村(城镇社区)都要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协助做好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确保改革工作11月底前顺利完成。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处理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密切协作配合。食药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有序衔接、运转顺畅。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组织、人社、食药监、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及时做好职责、编制和人员划转等工作,尽快制定“三定”规定。财政要会同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改革完善等工作中的装备、设施、设备和经费划转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超编进人、突击进人和超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在机构调整中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财物。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严禁任何单位借职能调整之机推诿、弱化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严防出现监管空白和断档。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3-0008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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