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8-15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2015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大力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和校际间差距,保障全区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高质量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经2013年7月5日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省、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要求,着眼于学校办学条件均衡,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着眼于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均衡,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着眼于中小学校师资均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整体素质,推动教师合理流动,实现教师均衡配置;着眼于中小学校生源相对均衡,遏制择校热,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全区城乡教育资源科学配置,不断缩小城乡学校间、区域内学校间在办学条件、经费保障、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相对均衡。确保2014年顺利通过市政府对我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的复核,2015年接受省教育督导团的督导评估合格并得到国家的认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有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 李大中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吴 羚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目标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局、区交运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汪精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艳兼任。

  (二) 抓好学校规划布局,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根据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城镇人口发展趋势和城乡人口流动情况,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城乡学校发展布局,加大义务教育投入,统筹安排项目资金,适度超前新建和扩建必需的中小学校,扩大部分学校校容,增加学位数,缓减部分学校招生压力。全面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学生在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大体相当的本地学校接受教育,从源头上遏制择校热,基本消除大班额。

  2013年至2015年,集中区政府财力,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投入,在2015年前完成部分学校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学生食堂、运动场等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力争2015使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运动场馆面积达到《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 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到2014年底,使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建成校园网、教师备课室、多媒体教室、优课数字教室(电子白板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理科教学仪器,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量,音、体、美器材的配备,学校图书馆(室)图书藏书量达到《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

  (四)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拓展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学校、学区学校校际差距,发挥最大效能,促进共同发展。

  1.整合城乡教育资源。进一步整合中心城区教育资源,均衡资源配置,缩小城区学校校际差距,缓减择校矛盾。打破乡镇界限,进一步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将部分生源少、规模小、办学水平较低的薄弱学校(含村小)进行整合,优化学校布局,降低学校办学成本,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

  2.整合学区教育资源。以学区优质学校为中心,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平台作用,加强五个学区(苏稽、土主、茅桥、通车安和中心城区)的教研交流,加强学区内教师交流互动,共享学区优质资源,缩小学区内学校差距,促进学区学校的共同发展。

  (五)加大对薄弱学校帮扶力度。

  1.继续对薄弱学校进行帮扶,在领导班子配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造等方面向薄弱学校倾斜,整体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努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的差距。

  2.继续实施城乡学校结队指导合作办学,丰富城乡学校“捆绑”发展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结对全覆盖。通过教育资源信息共享、互派学校管理干部、教师、班级结队以及经费物质的资助支持等,提升农村学校的办学理念,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发展差距,带动农村学校加快发展。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

  1.科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结合教育发展和学校发展需要,加强学校编制管理,强化编制动态管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强化学校岗位调配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科学合理调配现有教师资源;强化教师流动管理,积极探索教师“区管校用”;选好配好学校校长,强化校长定期轮岗制度。每年通过公开招聘新教师、引进优秀教师和教师有序流动等形式,及时补充缺编、缺科教师,努力改变我区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配备,切实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对师资的要求,促进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配置相对均衡。

  2. 完善教师交流、支教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交流、支教教师的管理、考核、激励制度,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自愿申请相结合,交流与职称竞聘相结合,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和学区教师交流力度,通过校际协作交流、城乡结对交流、自愿申请交流等多种形式,科学合理引导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缺科、弱科学校流动。继续实行教师支教交流制度,所有城区学校都要选派支教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献课。

  3.实施“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坚持“让每一位教师都发展,让优秀教师卓越发展”的理念,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按照“面向全员、全面提升、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大力开展教师校本培训、远程培训等各类培训,重点培训农村教师,全面提升全区教师素质能力。

  4.实施“名师”培养工程。抓好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各类级骨干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作用发挥的制度化建设,实行“选、培、管、用”一体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努力培养一批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组织“骨干教师讲师团”定期到农村学校巡回讲学,通过专题讲座、上示范课、校本培训指导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送教下乡,带动农村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

  (七) 规范学籍管理,实施“阳光招生”, 严控学生失(辍)学。

  1.加强学籍管理,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要严格履行转学手续,严格学籍信息化管理。

  2.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就近入学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招生计划,合理确定中小学的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加强中小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招生纪律,积极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控制新生班额。

  3.完善初中升高中考试招生办法,创新开展高中招生,合理分配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促进中小学校生源质量相对均衡。

  4、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辍)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区学生享有同等政策。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共建“农村留守学生之家”和乡村少年宫,及时解决留守儿童思想、心理、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八)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按政策规定招生,不得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教育用书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目录外用书及其他学习用品。建立教育问责制度和实施机制,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突出实践体验,增强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坚持能力为重,改革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特色学校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快速提升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化发展,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遏制择校热问题。

  三、强化过程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完善督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和定期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业绩突出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5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3-0005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意见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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