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2013年3月14日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乐山市市中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乐山市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
“十一五”期间,我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推进。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加强,机构养老发展稳健;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在经济、社会、政治、物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加强。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使我区呈现出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等特点。截止到2010年,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11.12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8.9%,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5万人,年均增加1.2余万老年人口。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5万人,年均增加近0.16万人。
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所呈现的家庭小型化、高龄化、空巢化特征,使老龄事业发展滞后与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压力增大;二是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三是不断增加的空巢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更大压力;四是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居家养老工作任务形势严峻。“十二五”期间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准备工作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特点,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区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协调。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促进老龄事业社会化进程。
3、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4、坚持统筹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重点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实现城乡老龄事业均衡发展,推动老年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更加和谐。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办法,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比较成熟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覆盖率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十二五”期间,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努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实现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着力发展以老年人医疗保健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所在地按每3—5万人口或街道办事处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积极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探索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老年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十二五”期间,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改扩建9个乡镇卫生院,2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率。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加强慢性非传染病防控,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指导管理服务。加强老年心理学和社会医学的研究,注重老年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十二五”末,老年人的健康教育率达到85%以上。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巩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实现全覆盖。不断完善低收入群体的认定和临时救助办法,探索建立各类专项救助制度,切实做到困难群众应救则救,保障因灾因病等临时支出性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以建立“五大体系”为抓手促进居家养老和社区建设工作。一是建立社区服务信息平台体系,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资源共享。2012年底投入试运行,2013年全面完成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二是要建设好社区组织保障体系;三是逐步建立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四是完善社区义工志愿者队伍建设体系;五是资金保障体系。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拓展社区服务形式,实现“一居一站”。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在服务对象上,面向社会所有老年人提供服务,政府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服务项目上,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服务。在服务方式上,通过政府支持或购买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对无法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化集中照料。在服务设施上,既要盘活存量,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作用,更要以需求为导向,注重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载体。在服务布局上,坚持城乡统筹,在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努力使供养型、护理型、颐养型等机构合理布局。在服务队伍建设上,走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在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上,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对寄宿制养老服务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探索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十二五”期间,全区将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制度;创建4—6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新增社区养老日间照料和机构养老床位600张;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制度,加大敬老院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末,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的养老床位达到30张以上。
(二)老年人权益维护。
1、加强老年法制建设。积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主动配合和接受各级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规定。
2、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资金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完善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对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予以减免。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加大对涉老案件的处理力度,建立健全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孝亲敬老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三)老年公共服务。
1、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缓解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2、认真落实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监督制度。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继续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末,养老机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
(四)老龄产业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开发。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休养健身、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民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五)老年文体工作开展。
1、加强老年教育。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扩大办学规模,重点做好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社)老年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老年大学评估定级工作,力争2015年末,区老年大学达到等级标准,乡镇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所。
2、加强老年宣传文化工作。加强基层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将老年人纳入“文化惠民工程”的重点对象,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完善提升文体广场20个,形成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网络体系。实现乡镇建有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和50%的行政村建有文化活动室。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5%以上。加强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所有城市街道、社区和80%的乡镇及6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推动全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六)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十二五”末,全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行政村)协会组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全部登记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全部进行备案管理。
2、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把老年教育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程。充分发挥老年党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大学的纽带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形势报告会,以实现“老有所教”。
(七)老龄科研。
1、开展老龄问题研究。各涉老部门要围绕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区域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研究工作,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2、加快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以老龄事业统计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区级老龄事业信息数据库,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我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履职尽责,共同推进《规划》任务的实施。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制定和完善社会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
各地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整体计划,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四)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利用“重阳节”、“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营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为确保《规划》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本《规划》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执行、督促检查,2015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书面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