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3-05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有效防范各类一般伤亡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上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确保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事故;完成6000米以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报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市、区公告的重大隐患整治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机制建设,狠抓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及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努力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整体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持续抓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道路交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把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和落地休息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污损遮挡号牌、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临水、临边等波形护栏安装工程。强化国、省、县、乡、村道安全监管,落实公安民警包段责任制;落实乡镇监管责任;加强校车、涉校车辆管理。

  非煤矿山: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石英砂、露天矿山实施梯级开采和机械装卸,页岩等小矿山企业实施机械化作业;加强尾矿库监管监控;抓好整顿关闭工作。

  建筑施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施工的安全监管。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中毒和窒息等专项整治。加强交通、水务以及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行为,持续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水上安全:加强对渡口、码头的日常监管,持续抓好“救生衣”行动。加强水上旅游摩托艇监管,开展对自用船非法载客、客货混装、超载及非法采砂等问题的专项治理。

  危险化学品:加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成自动化监测、控制系统改造,并可靠运行。继续抓好重大危险源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强化化工、石油、天然气、医药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从业行为。

  烟花爆竹:持续保持严打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强化经营门市“三合一”治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

  民爆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监督检查,严格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强化爆破作业人员管控。

  消防和公共安全: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提高检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全面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基层基础。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高层地下公共建筑、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隐患治理,坚持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街道义务消防队、社区志愿消防员队伍建设。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制度和监管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学校:开展寄宿学生安全,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各类活动管理,严防踩踏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各类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重点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职业卫生:强化职业卫生源头管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以高危粉尘、苯、甲苯、二甲苯等高毒物质治理为重点,深化家具制造、皮革制鞋、汽车维修、电子等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设。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其他行业领域:继续开展冶金企业煤气、金属液体吊装运输等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合金机加工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旅游景区景点、农业机械、防雷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纺织、贸易、旅游、农机、水利等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坚持“四个一律”原则打击非法生产、建设和经营行为,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打非治违”工作主体责任。

  (四)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部门公共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物管机构对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谁管理、谁负责”责任。对重大隐患实施“治理措施、治理投入、治理责任、治理时限、治理预案”五落实。

  (五)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规模以上企业年内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责任保险。

  (六)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继续做好城区街道、乡镇、重大产业项目配套生活区和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科学设立安全社区促进项目,持续改进基层安全生产条件。力争2013年柏杨街道、泊水街道两个街道达到省级以上安全社区创建标准。其他街道、乡镇要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力争30%的街道、乡镇达到市级标准。区级各部门以及驻辖区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国家、省、市安全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全民关注安全、全民参与创建、共享安全与健康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指挥系统、信息系统、技术支撑系统、救援组织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等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监管与交通、交警、消防、海事等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值守,完善值班、信息报送、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导等应急管理制度。

  (八)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按照全省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要求,发改、安监部门要联合制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方案;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加强安全工作经费的管理;各街道、乡镇,区级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严格市场安全准入,对不符合产业产能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标准化的企业不予延续证照。

  (九)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设。

  坚持在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乡镇(街道)全面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区政府安委会督查”制度;坚持“区、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会议分别扩大到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各经营门市及居民小区”制度;坚持区政府安委会组织综合性明查暗访、政府行业部门组织专业性明查暗访并建立明查暗访登记制度;坚持联合执法制度,对安全监管职能交叉的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联合执法行动。

  (十) 强化执法监督,狠抓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科学制定年度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暗查暗访力度,加强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严格落实检查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科学与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准确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展的统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逐年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治理等经费满足工作需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足额保证安全投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行政许可、分类监管、诚信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促使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发生伤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行业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行业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审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安委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在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5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3-0001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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