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9-01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2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5〕20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乐府办发〔2025〕12号)等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促,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调整情况确需新增、取消或变更决策事项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提出调整建议,并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办理。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实行“一事一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5-0007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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