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3-0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4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区免疫规划工作水平,在易感染人群中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造福广大儿童、提高国民健康素质的重要工作。免疫规划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成效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工作之一。我区的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到村、社区的服务网络,接种率稳步提高,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全区的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重视还不够,认识还不足;部分基层防保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健康知识宣传不够广泛,群众防病意识差,导致部分地方群众接种率低。


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消除麻疹、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是我国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公民健康素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负责的系统工作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卫生、财政、教育、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监、宣传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强化政府依法行使公共卫生安全的职责,针对我区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本区域的免疫规划,确保实现国家免疫规划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区建成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免疫规划三级网络体系;显著提高免疫规划服务能力,使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预防控制:全面发挥预防接种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使人口健康素质提升,人均期望寿命增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全市领先,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具体目标


1、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


2、以区为单位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


3、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保持无脊灰状态,不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4、开展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疫情。


5、鼓励目标人群接种二类疫苗,有效控制二类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


三、强化管理,规范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冷链建设,规范疫苗管理,确保疫苗质量。要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提高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水平,保证接种安全,减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坚决防止接种事故。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和省市相关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将传统接种门诊向工作规范化、资料信息化、管理科学化提升,为儿童提供温馨、人性化的接种环境和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严格执行疫苗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必须获得区卫生局颁发的资质证才能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区卫生局要按照《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要求对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验收和两年一次的复查,对预防接种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持证上岗,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申请与指定相结合,及“一街、乡(镇)一门诊”的原则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发放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书,每两年对辖区各种接种单位开展资质认证一次,确保预防接种安全。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做好责任区域内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建卡、建证工作。我区力争到2013年底80%的评审对象达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并通过评审,2014年力争100%达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免疫规划工作是依法保护儿童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疫规划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向儿童家长/监护人宣传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有关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调动他们自觉参与免疫规范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五、明确职责,依法履职


1、区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的规划及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冷链运转、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有效、方便和可及,制定免疫规划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教育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及社区卫生机构建设,保障疫苗接种工作业务用房和必要的医用设备。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免疫规划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购置、储存、运输经费,培训、督导基层预防人员和卡证印刷、宣传等经费;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维护经费,以及基层预防人员劳务补助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经费。


4、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卫生工作重要内容;及时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查漏补种工作。


5、区药监局负责疫苗流通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正常流通秩序,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依法处理,确保疫苗质量。


6、区公安分局负责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儿童入户接种证查验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


7、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督促各生殖健康机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免疫规划的宣传、科技咨询服务,督促具备预防接种资格的接生单位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互通信息,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六、建立机制,长效运转


1、健全适龄儿童调查摸底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落实常居儿童摸底和流动儿童迁入迁出调查摸底报告制度,做好0-6岁儿童补卡补证工作,并按免疫程序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促使免疫规划工作正常运转。


2、健全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预防接种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准确掌握预防接种机构及技术人员信息。对在调查摸底中发现漏证漏卡的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预防接种的地点和时间等信息,各接种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预防接种证。要建立预防接种追访制度,对于已建证建卡而未能及时预防接种的儿童,接种门诊应通知责任乡村或社区医生,立即追查并通知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


3、健全常态化的查漏补种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区教育局要按照《四川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控制接种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新入学入托儿童的查验接种证工作。托幼机构、小学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为开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加强日常性督促检查。协助接种单位完成补证和疫苗补种相关工作。查验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4、健全预防接种考核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要定期考核责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预防接种、调查摸底、建证建卡等管理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抽查各接种单位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情况,评估建证建卡率及疫苗接种率,通报评估结果,考核结果要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5、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区卫生局要依法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国家政策落实免疫规划保障措施,造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2-0003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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