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市中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创新引领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系统重点学习内容,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行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定位,准确把握“率先取得突破”的历史使命。扎实推进学法制度常态化,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围绕森林防灭火、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完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执法、守法、普法等工作。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乐山市市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突出示范创建引领,总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扎实做好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依法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落实常态化精准防控要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加强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做好涉疫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实效性,形成良好法治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聚焦高效便民,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年底前推进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最精简、全程最高效”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合作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继续开展市场准入环节“隐性门槛”清理排查,打破各类“隐性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实行地方保护、妨碍经营者准入或退出市场、对特定经营者给予奖补等情形的审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并公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发布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开展政务开放日等活动,探索建立基层政府向群众定期通报工作机制,有序引导群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围绕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贯彻落实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完善公众参与评价机制,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融合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全时空”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法律需求。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法治协同,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八)加强政务服务协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常态化办理,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公布第二批事项清单,拓宽业务通办领域。强化标准化建设,编制规范化办事指南,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配合省、市推动两地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接,统一规范数据共享申请条件。推动两地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评标、远程电子监控常态化。〔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行政执法协同。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劳动监察等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快速交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推动实现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协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健全决策机制,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
(十)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和整改不符合决策规定的行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山市市中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乐中府办发〔2021〕4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依法依规做好法律顾问咨询(服务)统筹管理工作,持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府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依法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聚焦民生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持续加大审计力度,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以良法促善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三)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山市市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程序,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并依法报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行政执法,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网络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从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管理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研究推行“免罚清单”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其相抵触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执行全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和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应该做到主动移送、有案必移,配合和支持公益诉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聚力平安市中区,防范化解稳定风险
(十八)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相关规定,重点抓好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作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内部审理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计划组织庭审旁听和案件研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