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乐山市市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21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68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交旅融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创新管理、转型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结合市中区“交通+”发展战略,助力交旅融合,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区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道由区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路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养护;乡道由镇(街道)负责管理养护;村道由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管理工作,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养护。区财政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拓宽养护资金筹集渠道,逐步建立补助资金增长机制。区发展改革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强化镇(街道)职能。
镇(街道)交通管理办公室是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不 低于3名,落实完善镇(街道)交通管理办公室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能职责,通过制定镇(村)规民约等方式,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组建乡道公路养护管理队伍,采取聘请专(兼)职养护人员等方式,具体开展辖区内乡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并切实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可采取聘请专(兼)职养护人员或村民承包分段养护等方式对村道公路实施日常养护。
(三)加强考核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以路况、养护工程里程、养护资金、机构能力建设等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每年将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暂缓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拨付。同时优先安排并加大考核为优秀的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总量,推迟安排并减少考核为不合格的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总量。
(四)发动群众参与。
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将爱路护路纳入镇(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或个人;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推行养护公示制度,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区财政局按规定将相关税收返还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经省、市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保障。规划调整后,市中区农村公路总里程703.857公里(不含高新区66.19公里),其中县道182.554公里,乡道208.693公里,村道312.61公里,桥梁3703.95延米,按上述标准每年养护经费合计不低于417.72万元,其中区级承担50%共208.86万元。区财政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建立财政投入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
(二)严格资金使用监管。
区财政局和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确保规范使用。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区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从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三)积极探索投融资新路径。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积极引导国有平台、区级国有企业以及社会公司参与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同时探索将道路管理养护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客运及物流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村道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商业保险部门可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六、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全面推行“路长制”。
按照《乐山市市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由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村三级路长,完善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2021年全面实现路长制系统小程序端、APP端和网页端的掌上巡查、事件上报和信息反馈功能,对所有巡查数据精准统计分析。路长作为管路护路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保证一次道路巡查,对涉及侵占道路红线等问题要带队处置。
(二)推广“专群结合”的养护模式。
统筹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实施,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在2021年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所有县道交由养护企业进行养护,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不低于三年。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由镇(街道)负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道路养护设施,提高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能力,同时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定期组织镇(街道)开展道路管理养护技术培训。积极探索推广养护新技术和新工艺,稳步提高道路管养水平。
(三)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按照“三同时”原则,在农村公路建设时同步完善安全设施;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应及时完善,把安全设施的修复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采用“1+N”模式,建设1处农村公路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保通中心,提升农村公路机械化养护水平,强化抗灾救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全面加强我区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救灾抗灾能力。
(四)提升路政管理能力。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完善路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区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全方位制止和查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及超限超载行为,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加大治超力度,抓好抓实治超工作,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结合省市规划对非法超限超载实行非现场执法智能管理,在2021年试点1个非现场执法系统,在2022年达到4个非现场执法系统。
(五)形成养护建设双促进机制。
加大美丽乡村示范公路建设力度,选取有条件的农村公路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景观品牌和网红打卡点,配套建设集停车休息、加油加气充电、餐饮服务、房车营地、出行补给、扶贫产品平台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区,从服务区盈利中匹配部分资金用于公路维护经费,实现以路养路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加强养护过程中的技术总结,一方面形成重点问题养护管理清单和技术处置方案;另一方面将一些问题反馈给建设管理部门,力求从建设方案上避免相关问题的出现,并总结形成地方典型问题处置攻略及标准图集,形成养护建设双促进机制,从技术储备层面强化农村公路保障。
(六)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
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完成我区智慧交通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实现对桥梁的全面监测,对非法超限超载智能管理,对交通流量精准感知,对道路病害及时反馈,对公路事件迅疾处置。深化“交通+旅游”“交通+产业”“交通+物流”等“交通+”战略的融合发展,逐渐构建全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推动农村公路感知体系建设和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等,实现出行信息服务全程覆盖、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覆盖、行业治理智能覆盖“三覆盖”。
(七)提升农村公路出行品质。
围绕“旅游强市,产业兴市”的思路,结合“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树立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理念,坚持“实、安、绿、美”发展方向,推动产业环线公路、嘉州绿道和美丽乡村示范公路的建设,为创建“美丽乡村路”做好准备。持续推进“金通工程”,提升农村公路客货运输服务水平;根据路线区域气候特点,选取有条件的农村公路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种植适宜的景观树及观赏花草,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景观品牌,实现“一路一景”;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站点改造,集停车、休息、厕所、信息服务、电商物流、扶贫产品平台等多功能于一体,拓展服务功能,通过交旅融合助力市中区“全域旅游”更上新台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成员。其中区交通运输局是实施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公众号、镇、村(社区)公告栏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抓好重大事件、重要时段的宣传,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效果,丰富宣传手段,让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及进展情况,吸引社会企业和农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营造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良好氛围。
(三)提升专业技术。
积极组织农村公路从业人员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新要求、新标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了解行业前沿,学习建养新技术,为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四)形成长期成果。
通过改革,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总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式、工作措施和改革成效,形成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农村公路出行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区相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