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25号),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试行) >等6个办法的通知》(乐中府办发〔2015〕28号)同时废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