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廉政政府、创新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 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 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通知》(便笺〔2017〕—4)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市中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2017 年本)》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权力清单公布后,各行权部门要及时调整并主动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凡发生的行政权力事项应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网运行,并按照要求将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行使。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2017 年本)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