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八届区委常务委员会第93次会议、区政府九届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乐山市市中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推进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切实解决乡村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受建设用地指标制约的问题,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38号)等相关法律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作(以下称“小挂钩”项目),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充分考虑不同镇村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性,稳妥把握实施时序、节奏和步骤,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试点先行,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农村发展模式。
(二)坚持守住底线、防范风险。正确处理发展稳定关系,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风险。
(三)坚持农民主体、共享发展。坚持和发挥农民集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职能职责
“小挂钩”项目要建立镇(涉农街道)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村民参与、规划设计单位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小挂钩”项目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村规划和“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应资金;负责依据村规划组织实施“小挂钩”工作并落实相应资金;负责组织项目区农民自愿参与项目,综合村民意愿制定拆旧区补偿标准;负责具体协调项目工程实施单位与村民关系,有效推动项目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拆旧区、建新区土地使用,保障村民相关权益;负责协调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复垦、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二)各项目镇(涉农街道)组织实施“小挂钩”项目。组织编制村规划和“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协调相邻行政村联合推进村规划和“小挂钩”工作,引导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负责“小挂钩”涉及的维稳和纠纷调处工作;监管拆旧地块复垦及后续耕种情况;监管建新区建设,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防止建新区位移和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和到位情况;配合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区自然资源局指导镇(涉农街道)、村编制村规划、项目实施方案;指导拆旧地块复垦工作;负责建新区规划建设方案审查,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新区项目开工许可及竣工验收;负责项目拆旧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登记,农民集中居住区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负责协调项目复垦建设等各阶段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拆旧地块复垦工作,指导镇(涉农街道)做好复垦地块权属调整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农民宅基地拆旧、流转,指导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相关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及监管。
(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第三方的检测资质、房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确认、监督;负责对建新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房屋质量进行指导、检查;协助做好建新区建设项目开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工作。
(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拟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协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八)区水务局负责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的指导及监管;协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三、实施流程
(一)因地制宜编制村规划。实施“小挂钩”项目的前提是需编制多规合一的村规划,可以单个村编制一个规划,也可以相邻几个村编制一个规划。村规划成果逐级上报审查,报省自然资源厅初审通过,经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将规划成果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二)编制“小挂钩”项目方案。项目镇(涉农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小挂钩”项目方案,送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实施“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小挂钩”项目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拆旧并完成拆旧区复垦。相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实施范围符合项目方案。
(四)“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行验收合格后报区政府审批。
(五)实施“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严格按照村规划实施新增建设,建新区规模不得超过经区政府批准的复垦规模。建新区一律采取市中区统一的嘉州色彩风貌,建设工程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方能实施,建设完成后通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后报区政府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一)对编制村规划并获区政府批准的村由财政资金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予以鼓励。
(二)拆旧区的补偿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制定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拆旧区复垦成果经验收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照批准面积扣除项目区集中居住区新增建设用地,形成相应集体建设用地节余指标。该指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镇(涉农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可在镇域内调节使用,建设用地价格参考乐山市市中区主城区外乡镇基准地价。
(四)在“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村民监督的原则,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五)本指导意见有效期为2年;适用范围为乐山市市中区行政辖区内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且不能与上位规划相冲突;如上位政策变动,本指导意见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