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0-2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按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及区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安排,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突出重点环节,补齐短板弱项,狠抓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核心区”和勇当乐山建设全省区域中心城市“排头兵”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等事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材料共享复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2019年年底前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力争达到100%。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服务”合作,着力打通老百姓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建成中心城区同国有银行合作的便民服务审批中心。将中心城区8个审批中心建设成为审批时间最短、办事成本最低、服务管理最优、营商环境最佳的审批便民示范区。〔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动态调整全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三张清单”,加强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场监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市中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归集公示信用信息,优化升级“信用中国(乐山市市中区)”互联网窗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乐山市“三线一单”,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法实施《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沱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严格执行《乐山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开展重点流域协同治理,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深入推进磨池河、泥溪河、剑峰河、凌云河4条不达标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履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六)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省政府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查标准,结合自身权限,确定审查范围和标准,并对外公布。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注重听取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公用事业等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决策的质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研究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组建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深入实施“互联网+行政执法”,运用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大力推行智能执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单点突破”向“整体提升”的思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教科书式执法”。积极参与201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卷)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十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刚性约束。加强食品药品、旅游等重点领域执法专项督察。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覆盖我区行政机关全范围、政府工作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探索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联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十五)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备、科学的仲裁保障,健全仲裁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完善仲裁工作程序,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确保仲裁案件质量,公平合理解决纠纷,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大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构建“府院”法治共建机制,优化行政与司法互动方式,推动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双促进、双提高。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实现复议审查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法律七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深化法律服务实践。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证服务便民化举措。〔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索引号:008554032/2019-0010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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