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9-0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川委发〔2016〕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18〕32号)、《乐山市市中区依法治区2018年工作要点》(乐中委办〔2018〕21号)为重点,全面推动政府及其部门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奋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美丽市中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照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本)》(川府发〔2018〕9号),清理、规范和调整市中区行政许可目录,制作规范办事指南,并依法公开。全面清理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群众、企业办事各类证明,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管理。着力破解投资项目和建筑施工审批两大难题。深化政务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形成“三级四同”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和网上公开。推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年内实现50%的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确保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达100%。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要求梳理“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等4张清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民性。积极做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使用,推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办理,推进平台向下延伸至乡(镇)、村(社区)工作。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两单合一”。根据全省统一的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确定权责清单,实现同一行政职权事项省市县三级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统一。根据《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管理、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权责法定。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加快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服务”,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协同监管协调联动,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实施“多证合一”、“三证合一”改革。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加快实现区级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发布“红黑名单”。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研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三大重点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失信企业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制”。(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商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促进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增强公开实效。认真做好“全省一体化服务平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区级行权部门强化数据实时录入,及时上网公开受理案件,并按要求做好向有关平台推送办件信息等工作。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区政府信息中心,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健全制度体系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建设,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优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探索审查流程和审查意见书的标准化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建立清理长效机制,根据清理结果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按照省上制定的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指导意见,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逐步建立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机制,制定我区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三、依法规范行政决策

(七)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决策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始发站”,要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重点加大对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社会民生、生态文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到位。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民意调查制度,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5〕3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依法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乐中府发(2015)13号),加快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并推行合法性审查案例分析和理论研讨制度,提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专家库,提高审查质量。加大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民生和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决策的审查力度。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制定《乐山市市中区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进一步整合法律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档案、绩效考评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加快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容错免责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明确问责标准,设置责任清单,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加大生态安全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监督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网公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破解“两法衔接”难题,完善涉嫌犯罪行政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依规及时更新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资格准入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主体、调查取证、裁量标准适用、案卷归档等内容作为评查重点,评查结果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继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完善行政复议机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层级监督、指导力度,提升行政复议整体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十三)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严格落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乐中府办发〔2018〕17号),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培训机制,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有行政应诉职责的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疑难案件沟通交流制度和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区信访局、区司法局、有行政调解职责的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严格执行“诉访分离”规定。对涉法涉诉信访不统计、不交办、不通报,不再受理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2018年实现政法机关进驻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接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十六)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要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及进度安排,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继续实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活动,注重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学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在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评议监督。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推进示范创建和法治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典型培育、经验孵化,积极推广法治市中区建设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品牌。建立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守法、诚信、感恩”公民教育,继续推进“以案说法”,编印《以案说法》普法读本,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全面展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动态、新进展、新成就,及时反映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实施书面与实地、综合与重点相结合的督导督察,开展层级督察、系统督察,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注重社会效果评价。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力度,增加其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充分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全方位考核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工作实效,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公开通报。(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目标办、区政府督查室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依法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履行向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加强执法监督。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落实政府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预防职务犯罪联动工作制度,加大对非法干预行政执法、执法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政管办、区检察院〕
索引号:008554032/2018-0012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