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新形势下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11号)精神,结合市中区实际,现就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一网通办”为目标,坚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18年底,力争全区实现除行政许可外的政务服务事项 50% 以上“一次办结”。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简政放权落实落地。对应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对照国家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和省政府公布的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目录,清理、规范和调整区级行政许可目录。严禁新设行政许可,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监管,制定具体细化的监管措施和替代办法。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
(二)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并取消行政审批各环节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执行监督制度,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确保落实。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三)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等突出问题,推进服务提速。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四)规范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全省统一的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确定区级权力清单,并同步调整责任清单,做到权责对应,促进“两单合一”。把编制实施“两表两单”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手段,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互相衔接、互为补充,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参照市、县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模式,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五)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通过验收。逐项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网上办理程度、通办范围等,形成“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和网上公开。着眼于便民高效,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主要环节,分类加以标准化,积极探索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事物审批标准。建立信息公开、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顶岗补位、服务承诺、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文明服务等制度规范,提高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
(六)加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材料样本、示范文本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办事大厅体验区等媒介进行公开。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融合,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过程、办理结果等监督检查和评价,逐步建立事项、流程、服务、管理、监督相互配套协调“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七)深化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模式。优化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流程,探索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容缺机制,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少跑路。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八)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运行。以方便群众办事为核心,尽可能再纳入一批公共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推行公共便民服务事项“一次受理、一次告知”等。以“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为突破口,试点推出公共便民服务“一窗受理”,提升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地税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九)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继续推进行政许可行为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及时探索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
(十)加强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审批、监管、服务协调推进,以更强的监管、更优的服务,提升审批的质量。加强事前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加强事中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安全隐患预警、有奖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完善统一监管投诉平台和综合监管体系。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联动推进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十一)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平台建设配套,做好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等系统对接使用,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积极探索移动政务服务,推动一体化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动服务端延伸。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数据的共享应用,整合部门业务专网数据资源,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路。在实施省市县“三”字型横向并联审批的基础上,改进完善“王”字型的纵横联合审批模式,形成省市县三级网上审查审批同步进行、办件内部流转、申请人选地取件的联动审批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强化指导和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二)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实施督查评估制度,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检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将相关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建立暗访通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区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逐一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建立交流推广制度,搭建交流平台。引导行业自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推进完善政务服务制度建设。大力宣传改革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让企业和群众了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监督改革进程、评价改革效果。建立健全与企业和群众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