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提升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7〕58号)精神和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市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在简政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督管理上求创新,在服务质量上求提升,以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府管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工作目标
以清单管理为核心、平台建设为基础、优化服务为目标,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商事制度、公共服务、完善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权力规范运行、提升服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举措,扎实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清单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1.健全完善权力清单。根据国省市统一要求、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政府职能转变和省指导清单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健全完善区级部门权力清单。建立权力清单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行政权力乱设置乱作为、不设置不作为情况,切实解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问题。对应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动态调整区行政许可目录。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完成《权力清单(2017年本)》的清理公布工作,其他长期坚持。
2.健全完善责任清单。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权力清晰、责任明确、权责对等”的要求,在已公布的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实现权力责任一一对应,厘清部门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切实解决“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完成《责任清单(2017年本)》的清理公布工作,其他长期坚持。
3.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遵循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原则,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发挥政府作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投资经营禁止类清单所列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限制准入类清单所列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批或其他方式的行政确认后方可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坚持放管结合,统筹考虑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群众利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因素,完善综合考量指标体系,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安全审查监管追责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8年全面实施。
4.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规范行业中介服务事项,并及时制定、公开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纳入清单范围的中介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则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依法加强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中介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8年完成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其他长期坚持。
5.全面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政府定价权限定在清单范围以内,及时将国省新增、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各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向全社会公布。落实好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三项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现国、省、市、县四级联动全覆盖。对收费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坚持。
6.严格执行职业资格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要求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公布相关目录。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坚持。
7.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配合省级部门对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开展各类“奇葩”证明清理,建立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将涉及群众办件较多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以“一窗进出”为目标,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综合窗口,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其他长期坚持。
(二)优化服务载体,方便群众办事。
8.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着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我区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区,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上批复的改革方案要求,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并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行政审批由以部门为中心向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政务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在2017年内启动实施。
9.深化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改革。以方便群众办事为核心,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目标,对行政审批实施流程再造,推行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模式。优化区级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流程,探索群众和企业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容缺机制,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少跑路。加强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政务公开,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材料样本、示范文本在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体验区等媒介进行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避免群众跑冤枉路。加大“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督查,确保所有公布“一窗受理”目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一窗受理”窗口运行。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完成“一窗受理”,其他长期坚持。
10.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证”,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办理“零见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简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网),“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一中心)和“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一平台),以旅游业为突破口,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互联网+政务”为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推广建立诚信乐山旅游“公众二维码”和涉旅市场主体微信“一店一码”。
牵头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其他长期推进。
11.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各级电子政务大厅与政府门户网站、实体大厅的整合,逐步形成线上与线下深度融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大力推进网上办理,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清理网上服务事项,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权限、材料、流程等,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创新网上服务模式,梳理一批与民生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系统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平台关联对接,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增强用户体验,努力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筹推进。
1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转)让、国有产权等交易项目流程服务清单,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依托“互联网+”,提高电子化服务水平,依托市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推进。
13.切实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区所有非涉密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投资项目,从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在线平台办理,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区级部门需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调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部门纵横联动协同,及时将项目申报、审批以及监管等全过程信息数据汇入在线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坚持。
(三)推进监管创新,营造公平环境。
1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依托乐山市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平台,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托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商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实现全覆盖,其他长期坚持。
15.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明确权责关系、整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率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和突破口,着力构建既体现市县乡三级政府功能特点,又符合市中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监管、林业等行业、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统筹推进。
16.全面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和“信用中国(四川·乐山)”网站建设,实现企业、自然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查询、共享和管理,基本实现与全国、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出台重点行业部门联合奖惩管理办法,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目录动态管理机制、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统筹推进。
17.强化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运用。全面完成全区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县、乡两级全覆盖。加大庸、懒、散、浮、拖问题治理力度,开展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过程、政务服务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行政执法、机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问题。强化行政效能问责,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完成升级改造,其他长期坚持。
18.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根据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将调整的权力事项录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制定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基本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科学合理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及监察点,提高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将除保密事项以外所有经过确认的行政权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按照“全面录入、同步录入”的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权力网上办件量。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完成《权力清单(2017年本)》在平台的相应调整,其他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放管服”各项改革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系统、本部门的改革问题;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问题。
(三)强化法治保障。区级各部门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照近年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和修法的相关决定,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于2017年底前完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问责。区级各部门要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报区政府。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