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部署安排,从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持续推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6〕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纲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通过专题学习、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纲要》的学习培训,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乐山市市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认真梳理细化《纲要》中各项工作内容,明确落实措施和工作任务,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切实做到既可操作又可考核,既能够实现又效果可见。〔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促落实作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对推进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和违反依法行政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规范区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三)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三、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落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依法决策实施办法》(乐中府发〔2015〕13号),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政府不得作出决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逐步减少制发与上位法规定内容重复、无实际操作意义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四、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清理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住建局、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二)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三)探索构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制定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项制度。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通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行政争议法律风险防范,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回应司法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停滞不前并经指导整改仍无起色的示范创建单位,按程序取消创建资格,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年度通报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约谈制度,对落实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