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确保如期创建成功,按照《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5—2017年)》,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载体,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按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要求,努力构建城乡一体、设施配套、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市中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支撑,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巩固基础,突破重点,统筹推进;坚持突出特色,共创共享,服务全民。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全面达到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努力把市中区建成一个基础设施健全、服务供给充足、组织支撑强劲、保障措施有力、评估机制科学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力争走在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前列,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
1.推进区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建区图书馆工程和区文化馆改造提升工程,达到部颁三级馆标准。
2.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实现60%的乡镇(街道)建成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达到部颁《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要求,60%的行政村(社区)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 平米,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
(二)着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性、便。
1.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区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部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免费开放时间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2.扩大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辐射能力。区文化馆争取配置1台流动服务车,积极组织开展下基层流动服务、演出、展览等活动。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开展文艺汇演、培训讲座各类群众活动12次以上。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次以上公益电影,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性文体活动。区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6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以上,人均到馆0.4次以上。
3.打造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特色文化品牌。以“文瀚嘉州·百姓直通车”为龙头,带动市中区特色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发挥嘉州歌台飞莺、嘉州画派传承、嘉州讲堂承韵、嘉州古艺萌春四大平台作用,推进示范项目实现“五个直通”。积极配合参与乐山市举办的大佛旅游文化节、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精品文化周、假日体育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欢乐假日”广场群众文化活动。
4.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每年组织文化志愿进下基层进行音乐、美术、舞蹈辅导培训10次以上。组织非遗、书画、摄影流动展览到基层6次以上。以嘉州讲坛为主开展流动讲座进基层活动。以“文化惠民”、“ 文化进万家”为主题组织演出送基层活动。以“全民阅读活动”为主题优选图书送基层,推进“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
5.实施“阳光文化”关爱工程。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要面向特殊群体积极开展公益文化活动,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建设和完善标准配置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少儿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文化馆要设立少儿艺术培训室。立足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留守儿童文化之家3个和农民工文化驿站2个。
(三)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创新,提供特色优质的多元服。
1.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把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纳入“智慧乐山”建设框架。积极推进区文化馆网络服务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
2.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制定出台《乐山市市中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合作,积极扶持优秀群团、文化协会发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
1.充实壮大人才队伍。建立人才引进制度,引进培养一批公共文化管理人才、策划人才、专业艺术人才。区文体部门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配齐基层文化工作人员,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至少配备3名人员,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
2.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培训。邀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授课,培训文化业务干部。区文化部门每年举办不少于 10 次业务培训。区文化馆、图书馆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3.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联下属音乐舞蹈协会、作家协会、书画家协会、民间文艺协会等协会,动员、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有文艺专长的人员成为文化志愿者,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支不少于 300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公益文化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服务。
五、制度设计
以“构建文旅融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为课题,探索构建文旅融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中区模式”,探讨研究市中区文旅融合模式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措施、办法、成效和价值,探索出文旅融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模式,并形成相关支撑政策、保障措施、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的理论体系,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1月—2月):宣传动员阶段。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单位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大力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创建单位、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2016年3月—12月):全面推进阶段。按照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推进重大设施建设、重大文化活动开展、重点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创建工作逐项落实,逐项达标。认真做好国家、省、市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导检查各项准备迎检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整改提升阶段。根据国家、省、市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查提出的要求和问题,查漏补缺,扎实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创建指标和资料的整理汇总,确保各项任务全部达标。
第四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0月):全面验收阶段。开展创建工作督导自查并进行整改完善,接受省、市初检。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完善,扎实做好文化部、财政部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验收顺利通过。将形成的成果和特色工作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和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行推广,巩固创建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统筹安排部署,成立市中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书,扎实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以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合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区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整合文化、旅游、城建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公共文化资金支持。通过采用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目标,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创建工作的日常测评和督导,半年召开推进会、季度召开协调会、不定期召开督办会,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引入第三方社会调查统计机构,以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为重点,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提高绩效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成立宣传工作组,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开办创建示范区工作简报,设置信息专报员,及时向上级文化部门报送创建工作动态,对创建工作内容、进度、成果进行宣传,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认识统一、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