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市中区旅游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区旅游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乐山市市中区旅游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市政府《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和市政府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总任务,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涉旅违法违规案件,净化旅游城市和景区环境,努力实现“旅游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投诉明显下降,游客满意率明显上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中区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促进市中区旅游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涉旅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中区旅游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大中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吴 羚 区政府副区长
廖学军 区政府副区长
小组成员:杨 琴 区委办副主任
张福祥 区政府办副主任,“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办主任
赵 敏 区新闻中心主任
金天军 区工商质监局局长
余大文 区人社局局长
祝建华 区住建局局长
易海波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小虎 区文体局局长
宋 毅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曹树林 区安监局局长
毛 超 区经济商务局局长
任玉祥 区地税局局长
刘德成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力飞 区旅游局局长
袁晓弘 区发改局副局长
赵美凤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余洪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市交警直属大队大队长
张亚军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由区旅游局局长陈力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12日至2016年2月29日,对市中区境内旅游环境秩序进行为期4个月的全面治理,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12日至 11月31日)。召开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整治方案细化本单位检查方案,于11月25日前汇总到区旅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 月 31 日)。按照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在认真摸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查办一批案件,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2 月 1 日至2月 29 日)。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旅游行业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开展评议和考核。
四、整治重点
(一)抓好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旅游安全,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旅游设施设备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市交警直属大队、区工商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计生局等职能部门开展好各项旅游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和购物点,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演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使用,价格公示、产品质量认证、产地与性质标示、市场准入,公共图形标示、旅游设施年度检测、验收,卫生许可、蔬菜、食品购置索证索票等情况。(牵头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发改局(物价)、市交警直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消防大队)
(二)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行动
1、旅游行业管理专项整治。
查处旅行社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旅客责任,侵害游客权利的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无证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治理“黑社、黑导、黑车”和“零负团费”等问题;加强旅游经营税收征管,整治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及偷税漏税等违法问题。进一步深化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测评,健全游客满意度公示制度和台账制度,及时研究结果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深入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塑造旅游品牌,提升旅游品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旅游行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练兵活动和专项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服务技能,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人社局、区经济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直属大队)
2、旅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1)旅游餐饮、购物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使用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手段欺诈游客,不明码标价;出售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以虚高价格、高额回扣揽客;在旅游购物点以套“老乡”、用“托儿”等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假冒、伪劣、违禁商品或进行敲诈勒索;旅游餐饮点、购物点使用假发票或不提供正式发票等行为。(牵头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地税局)
(2)旅游景区(点)专项整治。特别是区境内4个A级景区、13家星级农家乐为重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景区门票价格,不明码标价、不在显著位置标价、虚高价格、以高额回扣揽客;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在乌木苑推行网络(电子)发票;景区内导人员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恶劣,胡编乱导,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等行为;垃圾无处存放、无人清理、无工具运输、无集中处理点处理;设施污渍斑斑、绿化缺损、有路无绿、有绿无荫、有路无灯、污水无下水道排放;排水管网设施陈旧、污水横流、雨水排放不畅;果皮箱、公厕布局不能满足要求,旅游厕所卫生环境脏乱差现象;主要道路上建筑立面、招牌广告破旧,各类地上管线设施凌乱等;全景图、导览图等公共标识符号制作不规范等问题。(牵头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地税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工商质监局)
(3)旅游饭店、宾馆专项整治。主要是市区境旅游饭店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是:发布虚假广告宣传、降低服务质量标准、以非星级冒用星级或以低星级冒用高星级;在旺季哄抬房价等行为;垃圾无处存放、无人清理、无工具运输、无集中处理点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经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发改局)
五、工作举措
(一)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根据整治重点内容,明确整治对象及其处罚措施,各职能单位逐条逐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依法开展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涉旅企业日常经营、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遇紧急事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协助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二)对部门查处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抄告回复制度”。实现各部门在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中无缝对接,确保游客诉求及时高效解决,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查处。
(三)建立旅游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告一次。旅游经营单位一年内三次被投诉并查证属实的,进入工商“黑名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并三年内不予办理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制定旅游服务行业价格管理办法。明确旅游餐饮、住宿、旅游商品等市场指导价格,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每季度公告一批违规企业。
(五)开展“旅游市场集中规范治理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组织协调和化解矛盾作用,广泛开展送法上门,掀起“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热潮,引导旅游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教育市民自觉维护乐山旅游形象。
(六)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在区内主要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公开曝光处理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七)在全区涉旅企业中全面开展“公开诚信承诺”活动。大力倡导行业自律,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建立“维护市中区旅游市场秩序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单位要本着对我区旅游发展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旅游市场集中规范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旅游市场集中规范治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督办,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领导予以问责追究。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相关单位要强化措施、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集中规范治理的强大合力,力求实效。“旅游市场集中规范治理工作协调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旅游市场整治规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经验,长效监管。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旅游市场集中规范治理工作经验,对旅游市场长期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创新,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确保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