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意见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11-13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管理治疗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完善综合预防和控制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5〕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通知(川办函〔2013〕1号)、《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民政局、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乐山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乐卫计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做好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创建平安市中区,促进社会和谐。

  二、总体要求

  加快精神障碍治疗网络建设,科学规划布局精神卫生机构,逐步改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环境。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落实患者救治、管理、服务任务和措施,按照“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收尽收”要求,建立起排查评估、信息监测、治疗管理等制度,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危害社会行为,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达100%;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2015年达4‰;

  (三)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

  (四)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70%;

  (五)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稳定率达60%;

  (六)严重精神障碍检出患者轻度滋事率和肇事肇祸率逐年下降。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

  成立“乐山市市中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吴羚任组长,区卫计局局长宋毅、区政府办副主任欧淑琴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分管领导陈昆兼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卫计局: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协助宣传部门做好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负责严重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患者信息的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对风险评估为三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病人居住地乡镇(街道)和公安机关,并定期将随访管理情况一并通报乡镇(街道)和公安机关;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与救助政策,配合公安部门将有现场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诊。

  3.区公安分局:负责将人民法院审理实施暴力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决定强制医疗的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送医;负责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现场紧急处置和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协助乡镇、街道或区民政局将易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护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协助乡镇、街道和卫生部门开展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和隐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摸底工作,风险评估为3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有关情况,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卫计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鉴定确诊,配合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并负责查找患者原籍。

  4.区民政局: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负责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流浪乞讨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并实施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障碍退役人员的救助任务;协助区公安等部门护送街面流浪乞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精神卫生机构诊断治疗,并对救助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上述民政对象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5.区残联:实施贫困精神人服药补贴,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6.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7.区综治办:将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及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督导、考核。

  8.区发改局: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按照建设程序安排精神卫生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

  9.区财政局: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诊断、评估、鉴定、管控、治疗、现场处置等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精神卫生机构(或精神科床位)建设和发展经费。

  10.区人社局:负责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已参保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积极开拓就业渠道,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就业,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11.区司法局:协助对监狱等场所的服刑人员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12.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精神卫生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13.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精神障碍治疗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14.区总工会: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障碍职工的合法权益。

  15.各乡镇、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组,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导本乡镇、本街道以及相应社会团体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职责情况;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提高病人检出率;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关怀救助、捐款捐物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普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工作措施

  做好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前提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是严格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管理模式。

  (一)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1—2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区卫计局采集掌握就诊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区公安分局采集掌握精神障碍患者肇祸滋事信息,区残联采集掌握办理精神残疾证件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采集掌握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由区卫计局汇总,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三)建立排查评估制度。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将新发现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协助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程序开展诊断确认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区卫计局要将危险性评估确定为三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区公安分局和相关乡镇、街道。

  (四)建立治疗管理制度。各乡镇、各街道要组建由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村(居)委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督促协助监护人或近亲属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监护治疗。对高风险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小组要动员监护人送院治疗,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治疗措施;对中等风险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小组要与监护人建立联系,保障服药,加强访视,及时发现复发或加重的征兆。对低风险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小组要掌握动态,加强康复工作。

  (五)建立保障制度。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列入救助范围,按规定实施救助。

  (六)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纳入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漏管失控,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规定予以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而且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和落实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领导。

  (二)切实履责,加强配合。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病人排查、入户调查、病情评估、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等工作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杜绝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三)讲究方法,严格管理。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注重方式方法,要充分体现人文关爱,做到人性化服务,不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切实保护好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5-0005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意见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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