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2015年7月29日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为加快我区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5〕77号)和《乐山市“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市中区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一、着力推进六个统筹
(一)统筹城乡规划。
1.在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编制完成幸福美丽新村总体规划和扶贫解困、产业发展、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等5个专项规划。(区规划分局、区委农办、区扶贫移民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文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旅游局)
2.启动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编制完成茅桥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茅桥镇集镇排水管网规划。(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3.完成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明确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范围、保护目标和要求。(区环保局)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持续加强城镇地下管网、供(排)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茅桥镇、关庙乡、童家镇等3个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工作;完成临江镇、剑峰乡等5个乡镇的集镇污水管网改造;完成土主镇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站的委托运营。(区住建局)
2.加大城乡电网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区发改局)
3.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胜利、光明和楼方嘴等3座病险水库整治;建好水利民生工程,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剩余的36136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配合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做好苏稽水口片区10.3万人集中供水工程有关工作;做好小河流综合治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区水务局、区农业局)
4.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改善工程和通村通畅公路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改善工程9.531公里,通村公路25公里,县乡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2.3公里。(区交通运输局)
5.基本建成幸福美丽新村25个,新建聚居点2个。(区委农办)
6.按照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探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保局)
7.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五乱”治理,完善乡镇集镇环卫基础设施。完成市中区沿线主要通道、旅游环线环境秩序和容貌整治及中心城区背街小巷“小广告”治理工作。巩固乐峨路和苏沙路及进出口通道容貌整治成果。继续加大旅游干线主要交通节点和沿途重点场镇的风貌和环境秩序整治力度。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建设,年内我区所有列入“美丽乡村”创建任务的村庄要按照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达到“四化”标准。(区住建局)
(三)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1.加强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万亩示范区和农业(畜牧业)标准园的建设,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核心基地,示范带动农民群众加快发展,同时抓好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多功能发展,使我区的农业基地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2.鼓励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加快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群众在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发展中受益。年内在我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区农业局)
3.加快都市农业园区建设,抓好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项目实施,支持、鼓励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加强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区委农办、区科技局、区都农办)
4.推动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我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年内争取新增绿色、有机食品认证1个,无公害、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登记2个。通过对现代农业企业宣传、培育,年内力争新申请农产品商标1-2件。(区工商质监局、区农业局)
5.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县域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打造一批现代流通商贸示范镇。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积极推进鲜活农产品网购网销,鼓励发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构建以农批对接为主体、农超对接为方向、直供直销为补充、电子商务为探索的现代流通体系。(区经济商务局)
6.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区旅游局)
(四)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1.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9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区人社局)
2.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坚持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启动“全民社保登记计划”。全面应用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和全省基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下沉至乡镇、社区,按照市上要求在村一级开展试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区人社局)
3.全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推进城乡幼儿园指导性合作办园,开展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民办幼儿园达标建设,抓好保教质量评估,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开展中心城区公益性民办幼儿园试点工作,探索并启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和教师周转房工程,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上档次。重点抓好乐山八中和水口二小搬迁新建工作,扩充教育资源。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强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努力控制大班额。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区教育局)
4.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继续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启动医联体工作,力争取得实效。大力实施“社会资本办医促进工程”,在区域卫生规划内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活动。稳妥推进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工作,签约率达80%。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开通区对乡的远程医疗服务,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模式。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区卫计局)
5.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免费开放文化馆1个、乡镇文化站23个,免费开放体育馆体育锻炼5万人次,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2724场次,建设乡(镇)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室外)6个,建设全民体育健身工程26个。(区文体局)
6.继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内实现全区新增公办机构床位80张,维修改造公办机构床位46张,新增民办机构床位300张,新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6个,进一步扩大“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范围,为15000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支持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发展,推动建立形式多样、方便适用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发展,推动建立形式多样、方便适用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2015年新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个。(区民政局)
7.继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抓好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城市、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40元、110元,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继续开展重特大疾病的救助,积极开展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统筹发展城乡福利事业。着力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设置一个窗口受理,多条渠道办理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信息服务等措施,切实有效提升救助审批行政效能。(区民政局)
(五)统筹城乡减贫增收。
1.大力推进青平镇连片扶贫项目实施。全年减少贫困人口3012人。(区扶贫移民局)
2.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开展移民后扶项目建设,落实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区扶贫移民局)
3.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做大做强、上档升级。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二十二条政策》,组织实施《中小微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上规入统,积极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区经济商务局)
4.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提高工资集体协议履约率。及时转发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区人社局)
5.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加大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力度,深入推进“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全年组织600名青年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培训质量,提高农村队伍整体素质。(区人社局、区农业局)
(六)统筹城乡社会治理。
1.科学划分网格,结合实际整合力量,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强化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网格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规范网格化四级服务体系运行,健全网格事项的发现、处置、上报、交办、办结、回访、考核评价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完善社区、乡镇(街道)、部门在事件处理、工作职责等各方面的制度、办法,确保运行有序高效。推进基层派出所“营区化”建设和“半军事化”管理。(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
2.全面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农村、社区、乡镇(街道)等7个类别每种类型按 30%—40%的比例确定 2015 年基层党组织创建示范点,确保 30%基层党组织创建成为服务型党组织。(区委组织部)
3.建立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村干部轮班和社区干部错时上班制度,完善基层夜话、网络对话、家访谈话等特色制度。(区委组织部)
4.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强化村(社区)干部培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探索建立民情恳谈、听证、论证等工作制度。继续深入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和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省、市、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启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推进政社分开,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启动“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开展分类指导工作。(区民政局)
5.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加快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区政务服务中心)
6.组织实施新市民培训,帮助农民工加快融入城市生活。(区总工会)
二、持续深化六项改革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1.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全年发放流动人口居住证2万张以上。积极推进覆盖全部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基础信息库建设。(区公安分局)
2.研究制定教育、住房、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保障进城落户人员依法同等享有城镇居民的权益。(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
(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内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区农业局)
2.完善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抓好宣传发动,努力提升交易量。(区委农办)
(三)深化用地制度改革。
1.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项目区设置,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措施,规范增减挂钩收益分配和使用管理。(区国土资源分局)
2.争取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区国土资源分局)
3.探索开展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推进水库水面用地方式改革。(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深化旅游综合改革。
1.探索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旅游管理体制、旅游投融资体制。启动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改革,加快旅游企业市场化改革, 配合市上探索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科学化、差别化、精细化、生态化土地利用和管制制度。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建立各部门旅游执法联动机制,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区旅游局)
2.完善乡村旅游示范点、农家乐标准化、规范化评级制度,以及与旅游景区创建升级联动工作机制。(区旅游局)
3.加快智慧旅游城市和智慧旅游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智慧技术、智慧产业、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生活为重要内容的旅游发展的新模式。通过“智慧旅游城市工程”,在涉旅行业中基本建成完善的信息化行业管理体系、营销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体系,实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涉旅环境的WiFi覆盖,全面提升全区旅游信息化水平,实现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对接。(区旅游局)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继续探索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加强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进一步体现财力向基层下沉。(区财政局)
2.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注重涉农资金政策制度衔接配合,全面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区财政局、区农业局)
(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稳定现有特色农险工作,积极探索试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农业局)
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在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阶段性成效、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要随时上报,对经验性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两化”统筹办、区发改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准确掌握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确保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