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27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拓展公开范围,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5〕2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公开内容

  (一)深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含所属使用财政资金的下属单位)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应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推进实现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项目按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严格公开时限,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处理结果的同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增进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结合与实效。

  (二)深化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目录管理。编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所有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除涉密信息外均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向社会公开,严防暗箱操作。二是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全面公开用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两公告”等土地征收信息。土地出让信息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的场所、地方或省级相关主流媒体上公开发布的同时,必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出让结果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矿业权出让信息应在四川省政府网站、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并在市、区级主流平面媒体同步发布,招标方式的出让公告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发布,拍卖、挂牌方式的出让公告必须在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成交结果必须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三是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区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四是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当地指定场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等信息,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待分配房源和批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五是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采购人及经办人、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产品需求及配置、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产品和价格、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情况等信息应及时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六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行、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不得少于5日(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至开标之日内不得撤销或屏蔽,评标完成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公布评标结果;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对中标候选人单位和主要人员、业绩、否决投标、作为废标的理由等事项进行全面公示。七是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开。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通过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并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受让方,公平参与竞争,落实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深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城区优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服务片区招生名额的公开公示力度。二是进一步做好科技项目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科技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信息。三是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四是进一步做好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继续按规定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应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应在政府网站和企业网站公开发布,并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五是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的社会保险信息,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应当在出台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应在事件发生或调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社会保险年度数据每年公开一次。六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七是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推动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四)深化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每年初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每季度公开本级上季度国控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和环境应急情况;每月公布本级行政处罚情况。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受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一律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二是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预警、重大隐患、防范措施信息,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急处置、救援情况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所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地方国企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财务指标、可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业绩考核结果等重大信息公开。推动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四是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食品药品质量抽检检验结果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发放、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方面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五是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在企业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以及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

  (五)深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9月30日前编制公布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同步建立责任清单,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制定我区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创新服务,不断完善投资环境。二是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加快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充分发挥各平台在政务公开中的窗口作用。除涉密事项外所有列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在行权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完成时限、承办主体逐环节、逐岗位实现网上实时全程监察监控。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明确并对外公布相关裁量标准。坚持行政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审批项目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应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保留时间为5年,期满方可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定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撤下并作出说明。

  二、扩大公开范围

  (一)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一是突出基层政务公开重点。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涉农惠农政策落实、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社会抚养费征收、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涉农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土地流转和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付,以及国家其他补贴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等。二是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时限。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一般事项至少每月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涉及较多项目资金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有关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二)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一是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管。教育、医疗、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和满意度评价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限时整改,促进办事公开水平整体提升。二是进一步加强办事服务资源整合利用。建立完善公共办事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机制,以政府网站为聚合中心,加强部门、行业专网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强线上、线下有机对接融合,方便公众查询、办事和监督,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内部监督制约。围绕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梳理行政机关职权事项和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公布廉政风险防控内容、等级、责任和措施,强化对涉及机关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内部权力运行监管和公开力度,堵塞制度漏洞。大力推进部门业务专网与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的对接与融合,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在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干部任免及调整、奖励惩罚、因公出国(境)、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信息;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本单位财务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专项经费及大额资金使用、差旅费报销办法及开支等信息;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公开基建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及决算等信息;在行政事务和公用物资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职工住房补贴、节能降耗等信息。对干部职工关注事项,要增强公开力度,做到及时公开,动态管理,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推进透明型、廉洁型机关建设。

  三、加强载体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提升政府网站运行水平,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和窗口。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统筹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有效保障安全,促进资源共享,实现整体联动。提升政府网站运行水平,落实网站管理人员,加强内容保障、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和在线服务。切实抓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及时解决网站运行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区政府网站全部合格达标。加强政府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保证政府网站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加强即时通信工具建设。推动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开通并规范管理政府及部门微博和微信,明确政务公众账号功能定位,发挥各自特点,实施公众账号和政府网站联动、协同发展。紧跟即时通信工具公众账号发展趋势,做好区本级政务公众账号“嘉州发布”等重点新媒体的推广工作,加强信息内容建设,不断提升运用水平和拓展功能,更好的体现公众账号在沟通、便民、施政中的价值。政务公众账号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技术监控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确保公众账号既受群众喜爱,又安全运行。

  (三)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平台建设。要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要设立查阅室、信息公告栏、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为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方便。要将定期汇编文件、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移放信息查阅场所。办好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窗口和网上受理平台。

  (四)加强传统载体建设。要完善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办好阳光政务热线、网络在线访谈,设立投诉电话、领导信箱,全方位公开政务信息。要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的合作,增进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协同,最大限度扩大政府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影响力,及时将政府声音准确传递给公众。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方式,按照实用、便民原则,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室)等地方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关心事项。

  四、健全公开机制

  (一)健全行政决策公开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二是进一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公开。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方案起草部门应视决策需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初稿、决策方案起草说明、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途径和起止时间、联系部门与联系方式以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三是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和执行情况应当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

  (二)健全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机制。一是明确解读范围。以政府名义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解读;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文件,应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二是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各部门在报送拟制发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审定,各部门要抓紧组织撰写解读材料,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同步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三是丰富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政策制定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解读等。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四是增强解读实效。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提高解读效果。同时,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法定程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关切,增进理解、扩大共识。

  (三)健全保障监督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考虑、扎实推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建设,使其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加强宣传培训,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建设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规范性文件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信息公开网络日志保存备案等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业务分工,对我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对牵头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指导,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等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履行政务公开职责,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各牵头部门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

  附件: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分解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深化公开内容 (一)深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 区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 区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 区审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二)深化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目录管理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区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区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区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开 区国资办 各国有企业
(三)深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做好科技项目信息公开 区科技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院务公开 区卫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做好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公开 区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区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一、深化公开内容 (四)深化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区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区安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 区国资办 各国有企业
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区工商质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区政务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 区政务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 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扩大公开范围 (一)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突出基层政务公开重点 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时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管 区经济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国资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各自牵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加强办事服务资源整合利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内部监督制约 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监察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深化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载体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即时通信工具建设 区委宣传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平台建设 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传统载体建设 区政府办、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四、健全公开机制 (一)健全行政决策公开机制 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健全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机制 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健全保障监督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索引号:008554032/2015-0003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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