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5〕40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乐府办发〔2015〕2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全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进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区政府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单位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项目,部门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区住建局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调整、闲置土地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征地批文及转发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和两公告信息。(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落实)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区住建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公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等信息。(区人社局牵头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区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学校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认真做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区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区卫计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区国资办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区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区民政局、区工商质监局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依法及时公布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通报责任追究情况,逐步提高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情况的公开比例。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对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以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重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及时在主流媒体曝光。(区安监局牵头落实)
(十一)继续做好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区人社局牵头落实)
(十二)继续做好财政审计信息公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重点公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公”经费审计情况及审计处理结果。(区审计局牵头落实)
(十三)继续做好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科技经费及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重大专项的方案和配套政策、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信息,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区科技局牵头落实)
(十四)继续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做好定价目录、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的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区发改局牵头落实)
(十五)继续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区经济商务局、区工商质监局牵头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起草部门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一)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协调会商依法妥善办理。办理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备案。
(二)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方式,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细化更新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妥善对待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求,依法处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三)促进依法行政。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落实改进措施,提升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一)健全制度机制。各乡镇、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内要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业务分工,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见附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对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时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设“2015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专栏内容建设的保障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四)强化督促考核。各乡镇、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做好工作进度安排,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牵头单位要重点汇报牵头工作落实情况。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附件:2015年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5年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
|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编办、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监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其他区政府有关部门 | |
|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 区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 |
|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信息公开 | 区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2.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公开 | 区国土资源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信息公开 | 区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区发改局 | 区经济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其他区政府有关部门 | |
|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 1.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 区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区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3.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 区教育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4.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区卫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 区国资办 | 各国有企业 | |
|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区环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 区民政局、区工商质监局分别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区安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十一)继续做好就业信息公开 | 区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十二)继续做好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 区审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 |
| (十三)继续做好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 区科技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十四)继续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区发改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十五)继续做好信用信息公开 | 区经济商务局、区工商质监局分别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 |||
|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
|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
|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
|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 |||
| (一)规范办理程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
| (二)提升服务水平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
| (三)促进依法行政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
| 四、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 |||
| (一)健全制度机制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
| (二)加强组织领导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
| (三)明确职责分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
| (四)强化督促考核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