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江、肖坝、大佛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乐山市市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乐山市市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川环发〔2015〕27号)要求,为完成《乐山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有效改善农业生态和大气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秸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秸秆焚烧行为,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禁烧时段
夏季3月—6月底,秋季8月下旬—11月底。
三、禁烧区域
市中区行政管辖区域。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有关街道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本辖区范围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定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络员,建立群防群控机制,确保将责任落实到村(社区)、落实到户、落实到田间地头。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乐山电视台《来自市中区的报道》、市中区新闻网等多种新闻媒介,开展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的宣传报道。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在公路沿线、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处等悬挂以及刷写秸秆禁烧标语不少于10条,各村(社区)宣传标语不少于5条,将《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到每家每户,积极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禁烧时段及时收集和反馈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并分别报送区环保局和区农业局。
(三)加强部门联动。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1.区环保局: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开展空气质量检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坚决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2.区农业局:负责督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努力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3.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指导各乡镇、有关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相关知识、工作典型,提高群众秸秆禁烧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
5.区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推广工作,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6.区科技局:支持开发、引进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对申报区级科技项目的新技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7.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当发生大面积焚烧有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组织消防部门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与市路政部门的衔接沟通,加大路政巡查力度,督促各地对高速公路沿线、国道、省道堆放的秸秆进行清理,依法对在道路及两侧违规堆放、焚烧秸秆和在道路上打谷晒粮的当事人进行处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10.区林业局:负责督促各地对林间堆放秸秆进行清理;依法对因秸秆焚烧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鼓励学生倡议家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12.区目标办:负责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13.区经济商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对相关项目争取政策和资金给予支持。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区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有关街道以及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等领域,大力发展和推广鼓励秸秆的综合利用,通过粉碎还田、过腹还田、速腐还田、开发秸秆基料、生产食用菌等方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变废为宝。重点加大对以农作物秸秆为饲料、肥料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把其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五)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秸秆禁烧巡查、处置和执法机制。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乡镇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对发现的秸秆焚烧点要及时扑灭,防止秸秆大面积焚烧,杜绝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村社作用,对秸秆禁烧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开展昼夜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焚烧行为。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农业局要深入各乡镇、有关街道,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和督办,重点开展对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和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增加巡查频次。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教育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口号
1.禁止焚烧秸秆,还我蓝天碧水
2.禁烧秸秆,保护环境
3.禁烧秸秆,美化家园
4.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
5.禁烧秸秆,利国利民
6.烧荒烧草烧秸秆,害人害己害子孙
7.禁止秸秆焚烧,加强综合利用
8.禁止秸秆焚烧,发展生态农业
9.严禁秸秆焚烧,严惩焚烧行为
10.做守法公民,当禁烧模范
11.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
12.秸秆还田,土地增肥
13.谁用秸秆谁受益,谁烧秸秆谁受罚
14.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杆还田肥沃土地
15.秸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
16.综合利用巧,秸杆变成宝
17.提高秸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8.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
19.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20.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人人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