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乐山市市中区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5-05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乐山市市中区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乐山市市中区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2014年乐山市市中区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市中区行政监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和省、市、区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围绕“项目落地年”工作主题,深化改革创新,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全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

  一、加强作风建设,推动正风肃纪

  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相关纪律制度新规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开展执纪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以及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和变相旅游等违反纪律规定问题,加大教育、震慑和警示力度,促进作风转变。

  2.统筹推进正风肃纪,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执行不力、侵害群众利益、行政行为不规范、违规选用干部、乱发钱物、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变相公款旅游、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和违反上班纪律等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加大问责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不断加强96960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的投诉处理工作,收集机关作风、经济发展软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以作风建设实效取信于民。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围绕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行政审批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等重大部署的监督检查,严防改革中发生腐败问题。围绕“项目落地年”工作主题,开展对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重点抓好每月对全区各征地拆迁工作组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2.强化对基层执法行为的监管。坚决查纠扶贫、社保、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惠民资金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国土资源、水利政策、环境保护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各部门违规审批和监管缺失等失职渎职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通报重大典型案件,确保基层执法行为规范。

  3.加强对招投标突出问题的治理。依法实施行政监察,严肃追究监管人员失职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后果的纪律责任。加强投诉办理力度,找准公共资源交易存在问题的症结,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推动执法部门对社会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发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提升政务水平

  1.加大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力度。按照“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制度限权、全程控权”的要求,督促各行政部门依法审核“权力”,对行政权力开展全面清理,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依法界定“权限”,进一步简化、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缩小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依法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形成科学的相互制衡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充分发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的建设,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共平台运行中的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认真开展日常实时网上监控和季度重点巡查,不断加大电子监察和视频监察工作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努力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继续开展“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督查。督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机制建设和交易行为监督检查制度建设。

  4.深化特邀监察员和廉政监督员工作。积极搭建监督平台,拓展监督领域,加大对市、区重大国有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跟踪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咨询、联系、宣传、监督作用,有序引导社会监督,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四、加强案件查办,严厉惩治腐败

  1.突出办案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厉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着力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国土资源、水利政策、规划建设等重点执法领域案件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查办的典型案件,查找问题根源,堵住制度漏洞。深入挖掘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价值,组织干部旁听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庭审,召开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促进广大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营造崇廉风尚。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察机关履职水平

  1.理顺监察工作体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完善监察机关内部职能设置和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制度机制,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集中精力做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工作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努力提高执纪水平。

  3.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回归本职,突出主责主业,在转职能中精确定位,在转方式中高标准履职,在转作风中锤炼能力,以科学化管理提升监察实效。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带头严守纪律,改进作风。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技能练兵和实践锻炼,规范执纪监督程序。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上挂锻炼或参与办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索引号:008554032/2014-0004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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