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乐山市市中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一、前言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形成特点、主要诱发因素及其危险程度,为有效开展防灾、救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我区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区境内最高海拔718.8米,最低海拔350米,地势多在370米至450米之间,丘陵、山区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1%和7%。降雨时段较为集中,年平均降雨量1386.1毫米。以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为主流的各支流水系发育。地质构造位于扬子淮地台西部的四川台拗与上扬子台拗的交接部位,断层、褶皱等发育,新构造运动强烈。地层除石碳系缺失外,其它均有出露,岩层种类繁多。
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及特点:
1、以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为主,其它地质灾害并存,形成了地质灾害种类的多样性;
2、降雨是主要诱发因素,地质灾害多集中在汛期发生;
3、分布广泛,突发性强,危害性大;
4、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且人为因素的影响日趋严重。
(二)地质灾害类型预测。
2014年,我区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其它灾害同时并存,规模主要是小型地质灾害。
(三)灾害发生时间预测。
地质灾害通常受降雨、地震、人为活动等因素的影响较为明显,2014年汛期主要集中在5~10月,因此,这段时间也成为我区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在汛前和汛后如遇大雨也可能造成地质灾害发生。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防灾措施
2014年我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关庙乡东林村2社崩塌隐患点和剑峰乡联合村8社庙儿顶滑坡隐患点。
防灾措施:区国土资源分局要随时主动掌握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主要诱发因素等,对其活动趋势、危险程度做出预测、评价、监测、报警、抢险,督促组织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到位,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等;提出治理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区政府区长负总责,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牵头落实,各乡镇、街道(已移交乐山市高新区代管的车子镇、安谷镇两镇除外)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重要地质灾害专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航道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应由市级部门治理除外);区住建局负责对威胁到城镇居民和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应由市级部门治理除外);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应由市级部门治理除外);区扶贫移民局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区经信局、区安监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按照条块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内和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建议报告区政府和函告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同时抄送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加强日常监测,杜绝人为诱发灾害的发生。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技术要求》等相关法规政策。要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出当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点),位于易发区和危险区(点)范围内或附近的单位和群体,要建立地质灾害日常观测制度,并随时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报送灾害发展变化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要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城市建设项目、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采矿等,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其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并予以公告,禁止采矿、伐木、削坡、取土、堆弃石等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采取植树造林等措施改善地质环境。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同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立即制止并整改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进“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监测体系的建立。
“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在日常工作中,应利用一切时机,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让广大干部、群众学会简单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掌握疏散、简易治理等防范方法,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增强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御意识,动员全社会主动防灾,自觉保护地质环境,对危险性较大、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应及时报告区级主管部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减少灾害损失。
(四)增强地质灾害的预报和应急反应能力。
气象、防汛、地震等与地质灾害的关系密切。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震情,作为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的基础资料。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强降雨等,应及时通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单位、群体注意防灾。
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灾情速报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执行,务必做到情况准确,报送迅速。对重点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灾害点,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开展巡回检查,督促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提升应急反应能力,抓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演练工作,持续推进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和专兼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