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的通知》(乐府办函〔2014〕17号)精神,有效解决目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区委第4次常委会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农村交通管理队伍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水陆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均应设立交通管理部门,名称统一为“XX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代表乡镇党委、政府行使本行政辖区内的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的管理。
乡镇交管办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区安监、公安、交运、农业、工商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交管办依托乡镇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水陆交通安全、运输市场秩序、公路路产路权以及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等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人员配置。各乡镇交管办设主任1名,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副主任2—3名,由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或其他工作人员兼任;乡镇配备3—5名专职交通管理人员(含乡镇现有人员2—3名,在现有编制内解决)。全区共聘请43名协警,聘请人员驻乡镇交管办上班,在主任和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村设置1名交通劝导员,由当地村(居)委会干部兼任。
(三)装备配置。乡镇政府要为交管办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条件,并配备摩托车、电脑及摄像(照相)机等适应安全监管需要的交通装备、调查取证装备,确保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四)经费保障。交管办人员工作经费和安全检查防护补助列入财政预算。聘请的专职乡镇交通管理人员待遇由财政列入预算经费支出。交通劝导员补贴在村级公共服务维护经费中列支。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交通安全“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和“百日安全”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加大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乡镇、村(社)居委会要积极拓展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扩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影响,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同时,区级相关部门每年要对乡镇交通管理员进行一次以上的培训或指导,乡镇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执法培训,提高全体交通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水平。乡镇每年要对辖区内机动车(船舶)驾驶员进行一次以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三、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报送交通安全信息
各乡镇交管办每月至少要对辖区内的道路、水上交通安全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整治建议,在危险路段和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提醒标志。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交通安全隐患报告后,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及时核实,加以整治。同时,加强安全信息报送。交通安全信息报告坚持“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快速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不超过2小时。
四、完善相关职责和制度,保证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有序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的通知》(乐府办函〔2014〕17号)的要求,建立从交管办主任到一般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于3月30日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
(一)交管办职责。
1.按照简易程序实施交通安全行政处罚,调解处理按简易程序处理的未伤人轻微交通事故。
2.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责令整改。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逃逸查缉、善后调解工作处理等工作。
4.维护辖区内乡村道路秩序和交通标志、标线。
5.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水上交通的安全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有现实危险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紧急处置;对其他隐患,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建议报告,督促及时整治。
6.落实辖区内交通安全劝导点,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机动车、电动车的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劝导等工作。
7.按照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8.组织开展辖区内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建立六项工作制度。
台账管理制度。所有台账由乡镇交管办确定一人具体负责,建立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台账信息每季度定期更新一次。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季度定期排查辖区内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整治建议报告当地乡级人民政府。
宣传教育制度。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日常巡查制度。落实节假日、逢场日、农村办理婚丧事日等特殊日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明确领导值班,带领相关人员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巡查管控等活动。
专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并结合当地局际联席会议要求,部署下阶段工作。
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交管办工作及效果的考核,实行奖优罚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三)建立七个工作台账。
机动车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所有人、厂牌型号、登记日期、保险日期、车辆购买日期、使用性质和主要运输情况等。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台账要及时更新。
驾驶员台账。登记内容包括驾驶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联系方式等。
道路情况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本乡(镇)乡村道路的名称、里程、宽度、道路等级、路面类型,起点、终点的地名,道路交安设施配置情况,主要通行车辆及车辆使用性质等。
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排查方式、排查内容、排查道路(水域)名称、排查结果、上报情况、整改情况。
交通事故登记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报案时间、报案方式、事故类型、处置情况。
勤务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勤务类型、勤务交接、工作情况。
工作日志。登记内容包括每日工作动态、工作内容、值班人员、突发情况处置等。
五、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一)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职责要求。乡镇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本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辖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导致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每年由区监察、交运、公安、安监等部门对乡镇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凡每年度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取消交通安全工作评先评优资格,乡镇主要领导作书面检讨,并扣减该乡镇本年度工作经费。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