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设置和修订审批项目流程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12-30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设置和修订审批项目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2013年《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乐中府发〔2013〕34号),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由此前147项减少为100项,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由34个减少到29个。为确保《决定》内容的有效落实,现将调整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设置和修订审批项目流程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调整窗口设置

  以取消、合并、转为服务类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作为调整依据,调整后的窗口设置如下:

  常设窗口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药监局、区工商局、市地税第一直属分局、区国税局、市工商直属分局。

  并联审批窗口部门: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

  综合窗口部门: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粮食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区畜牧食品局、区烟草专卖局、区盐政管理所、区委编办、区人口计生局、区经信局、区质监局、区残联。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决定》内容,迅速调整窗口设置。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窗口要迅速做好撤销工作,停止受理新的申请。新增的工作窗口要迅速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文件、管理流程、申办须知、申请表格等,确保窗口工作及时开展。转变工作内容的窗口要迅速转变窗口角色,及时更正办理流程,并将调整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优化行政审批项目流程

  各窗口单位应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制作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办理承诺时限在现有提升60%的基础上再次提速达35%。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于2014年1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通过党政网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及时对本单位在行政审批通用业务软件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并报政务中心网管股,所涉审批项目在通用软件的调整工作于2014年1月中旬前完成。

  三、强化窗口队伍建设

  结合窗口调整实际情况,为进一步选强配优窗口工作队伍,根据市、区组织部、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窗口队伍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要按以下要求选配窗口工作人员。

  1、选派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选好配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作为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基础,作为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基地。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派思想品德良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优秀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其窗口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尤其是要把能力强、作风优的年轻干部优先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培养锻炼,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2、选派对象和条件。各行政审批部门(单位)选派的工作人员应为行政编制人员或者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是单位在编职工。选派人员应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能够熟练进行电脑操作和普通话服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中层干部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经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3、选派程序。窗口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按选派条件提出书面意见,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方可上岗。窗口工作人员至少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两年以上。因工作需要,确需个别调整的,由派出单位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事由和替换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于次月调整到位。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派出单位不得调整或抽回窗口工作人员。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3-0010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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