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10-31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3〕6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3〕27号),扎实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乐山市市中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一览表》确定的内容,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二、优化平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相关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抓住关键,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的透明度。重要政策出台后,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涉及公众自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非涉密事项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公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四、强化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领导要亲自抓,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人。各单位对本部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要加强督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电子文档通过市综合应用平台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股(联系电话:2113866),同时将纸质文稿(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区政府办综合股。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3-0007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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