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市中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乐山市市中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力等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相关要求,我区决定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区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区各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机械制造、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年来事故易发的建筑施工、铸造、纺织、消防、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码头、渡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乐中府发〔2013〕19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中安委办〔2013〕10号)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落到实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三)检查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文件要求,区级各对口单位应结合此次大检查,全力开展好以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
1.非煤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人工开采、超高矿山无台阶开采、违规爆破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存储设施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3.消防安全: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道路和水上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波形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建设情况;严厉查处酒后驾车、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加强客渡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情况。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6.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民用炸药、雷管等民爆器材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合一”、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特种设备:以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及电梯为重点设备,以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学校、医院、建材加工、洗染行业及商业公共场所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打击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在有效期内定期检验;私自安装改造维修;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未按期校验和检修;操作人员无证作业、违规违章作业,未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管理人员或业主不了解此类设备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使用单位未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电梯安装、维保单位不按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应急救援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9、汛期和地质安全:汛期已经来临,要切实强化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落实预警预报、紧急避险联动机制。做好各类水利设施,特别是病险、震损水库、水塔及江河堤防的动态监测,加快应急抢险工程进度。完善安全度汛方案,密切监控雨情汛情,及时落实抗洪抢险措施。对有重大险情的水库,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迎汛,严防溃坝事故发生。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各类尾矿库、居民区、城镇、学校、医院、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要逐一落实防治措施,科学划定危险区,落实专职监测人员。强化落实主动避让措施,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迅速有序组织人员撤离。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区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开展工作。
(一)做到“三个全覆盖”。
1.按照企业主体责任原则,由企业对各下属单位和各车间班组实施全覆盖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市级以上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带队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各乡镇、街道在大检查中发现自身无法治理或治理力度不够需由有关部门参与治理的事故隐患,应该按《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川办发〔2011〕20号)文件明确的政府各级部门职责,及时将有关隐患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3.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区级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要对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区级有关部门在大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应按《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川办发〔2011〕20号)文件明确的部门职责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二)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指导,区政府将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7日—6月20日)。全面贯彻6月7日、6月9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乐府办发电〔2013〕13号)精神,区级、乡镇(街道)分别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议,扩大到规模以上企业及重点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督促检查(8月1日—9月30日)。由区安委会组织督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安委会统筹组织大检查工作,各县级领导要迅速深入到挂联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按“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区级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针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排除隐患。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确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四)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一查到底,涉及哪一环节、哪一层级责任没落实,对涉及的企业管理者、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负责人一律严肃处理;全区各级监察和有关部门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要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转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六)及时报送信息,认真总结经验。6月至9月底,每月的15日和30日,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将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结情况、以及附表2—附表5及时报送至区安委办(区安监局)。(附表填报方法详见乐中安委办〔2013〕10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附表2将作为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全覆盖的依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将工作总结报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总结于10月8日前报区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