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8日
乐山市市中区2013 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13 年,全区行政监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改革开放年”工作主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力度,着力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推动市中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重点检查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等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围绕“改革开放年”主题年工作,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推动科学发展。
(二)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区环保、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骗取、套取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节能减排资金等行为。会同区发改、水务等部门,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重点开展推进新型城镇化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推进生态文明区建设相关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廉政监察。深入开展“作风兴区深化年”活动,会同区组织、人事部门深入开展公务员思想政治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意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办“庸懒散奢”问题。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对反映党员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公款娱乐消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规使用公车、干部“走读”等投诉坚决查处。
二、加强执法监察,确保依法行政
(一)规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水平。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督、行政监察”的思路,推进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力争建成管理服务水平高、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入推进各类资源进场交易,督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职能职责和管理流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二)着力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以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治安管理、劳动监察为重点,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着力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督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突出问题的治理。以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强对项目规划审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认真查找和解决招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工程项目安全、规范、高效。加强对全区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强化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备案审查,完善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四)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区安监部门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制度。会同区安监、经信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暗访—约谈—问责”机制,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
(一)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全过程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涉农资金、虚报冒领涉农补贴的案件,确保各种补贴及时完整地发放到群众手中。
(二)坚决纠正教育领域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校舍建设的质量安全。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督促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校后勤伙食团、小卖部等的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
(三)坚决纠正医疗领域不正之风。会同区卫生部门继续巩固和深化药品、医药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开大处方等行为,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加强对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套取、骗取医保资金,或者拖延专项资金使用的情况发生。
(四)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会同区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成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法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五)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切实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认真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民主评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活动。引入科技手段,建好党风廉政建设民调中心,为评价单位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库,采用电信移动电话外呼系统随机拨打方式,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开展第三方测评,推动行风政风建设。加强对评议结果的运用,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议部门、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加强效能监察,提升政务水平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近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决定,会同区政府法制办、政务中心等单位对我区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重点抓好“两集中、两到位”和并联审批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事项“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以及授权不充分等问题进行督促纠正,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抽查力度,强化过程监督,确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
(二)着力深化电子监察工作。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督促相关单位将业务工作数据及时、准确地提供至电子监察系统,全面接受监察。加强电子监察网络的日常巡查,重点巡查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大力开展电子监察示范点创建活动,建立一批运转高效的信息化电子监察平台,着力抓好车子镇便民中心创建省级电子监察示范点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开展发展环境效能监察。完善与企业联系制度,会同有关单位通过座谈会、走访单位企业等形式对投资建设环境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损害投资环境的案件坚决查处。深化派驻廉政监督员工作,对市、区重大国有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跟踪监督。加强对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软环境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加强案件查办,有效防治腐败
(一)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公务员违反政治、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
(二)抓住监督关键。按照权力“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制度限权、全程控权”的要求,督促部门依法审核“权力”,对权力开展全面清理,明确职权名称、类型、内容、行使主体和法规依据;依法界定“权限”,进一步简化、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缩小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依法对集中于一个岗位或一个层级的权利进行分解,形成科学的互相制衡的机制;依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特别是针对涉及民生方面的决策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乐山市市中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把问责作为推动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和省纪委21条纪律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改进文风、会风,下基层调研督查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轻车简从,简化安排。
(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监督检查的经验,结合改进作风相关要求,探索以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过程监督,盯紧事前、事中、事后的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运用好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推动建章立制,提升监督实效。
(三)健全工作机制制度。在区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监察局长办公会作用,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务虚会,就行政监察工作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完善行政监察机关内部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