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4-27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促进全区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认真做好2013年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2013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推动经济发展为中心,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主动出击,强化管理,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惩治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按照“改革开放年”总体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我区“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建设,实施“质量兴区”和“以质取胜”战略,推动全区经济由数量型扩张向质量型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的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着力推动农业标准化,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着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着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继续培育一批优质名牌、驰名商标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省、市政府质量奖,引导企业走以质取胜道路。

  三、整治重点

  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药)品以及建筑建材、农(水)产品、农资等产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蔬菜、肉制品、速冻食品、小食品、饮料和饮用水专项执法,加大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

  (一)开展重点场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对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储放条件专项整治。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年分别由区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牵头,开展4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

  (二)开展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抗生素及禁用药品、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反标准制售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持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强化督导和评估工作,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严防回潮反复。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由区质监局牵头)

  2.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和农畜业投入品管理。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无证照制售假劣农兽药的“黑窝点”。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强化稻麦等主要粮食品种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加强蔬菜违规使用农药的整治专项工作。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加强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污染治理。(由区农业局、区质监局、区畜牧局牵头)

  3.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集中开展“病死猪”专项打击行动,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以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审核为重点,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厂(场)治污设施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到位。(由区商务局牵头)

  4.开展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饮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具消毒企业。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由区药监局、区质监局牵头)

  5.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规定,通过调研、培训、检查和执法等方式,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促使企业诚信标注。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标识等违法行为。(由区质监局牵头)

  6.开展建材和民用水电气三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我区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把劣质电线电缆、劣质电器开关插座、劣质涂料和劣质人造板等作为区域整治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大对重点建材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认真整顿治理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并将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与建筑市场的整顿规范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查处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建设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在建建筑工地(小区)民用水电气三表专项检查,确保水电气三表实施首次强制检验,确保量值传递。(由区质监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村(社区)的监管职责。要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确保建立全区上下对口、协调一致、高效统一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管,健全监管制度。

  要加强日常监管,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隐患。严格实施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按照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规范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

  (三)加大惩处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纵容包庇等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产(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要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九九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提高产(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及成效,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五)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能力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组织监管人员开展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广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同时,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
索引号:008554032/2013-0003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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