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1日批复《关于乐山市和所辖县(市、区)及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规〔2017〕89号),乐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10日批复《关于市中区土主镇等1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乐府函土〔2017〕18号),现将省、市人民政府批复和乐山市市中区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规划图公开如下: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