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管理,提升我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区发布51个社区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安置我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本次计划安置社区就业见习岗位人员51名,具体工作单位、岗位等详情见附件。
二、安置原则
根据就业见习单位提出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我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公开安置见习岗位信息,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向有意向的见习单位自愿报名,经见习单位和申请人员双方选择确定拟安置人员,经区就促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招聘网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三、安置条件
(一)招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具备安置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担任股东、董事等创业情况的。
4.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其他不具备上岗条件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社区进行现场报名(详见附件),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每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五、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期限为3到12个月(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月、最低不得少于3个月)。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本公告由市中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安置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131269
附件:市中区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安置表
乐山市市中区就业创业促进服务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