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市中区审批,并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2024年年度报告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10日(2024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6日)。如有意见请致电: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0833-2603824。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