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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区政府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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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乐山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负责集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其他事项。

(三)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四)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

(五)负责协调进驻大厅垂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对大厅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大厅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六)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

(七)负责全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管理、指导工作;对全区政务服务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提供查询。

(八)负责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九)负责相关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

(十)负责开展全区行政权力清理和动态调整,承接县级行政许可权,协调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市中区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

(四)对进入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

(五)核查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价体系的衔接机制,参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激励、惩戒等制度并实施。

(七)负责对进入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督,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八)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廉政建设;负责行政、文秘、办文、办会;负责人事及临聘人员管理;负责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政务信息采编、调研题材和综合性材料撰写,对外宣传,联系新闻、网络媒体单位和舆情处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档案管理股。负责档案管理、查询、保存和档案电子化工作(扫描、归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勘验股。负责统一组织所有需现场勘查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及行政审批法律纠纷;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参与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的规范和优化;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及其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商事登记审批股。负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含网站名称登记)、内资公司及分公司登记、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集团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告经营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经济发展审批股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涉农事务审批股。负责办理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核发植物检疫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变更异动许可、新建或迁建100千瓦以下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内陆水域捕捞许可、渔业船舶强制检验、渔业船舶船员审批、渔业船舶登记、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畜禽人工授精员从业资格认定、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许可及准运证明核发、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林木采伐许可、木材运输许可、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捕捉证核发、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从事营利性防沙治沙活动审批;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事务审批股。负责办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娱乐场所审批、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以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审核、馆藏文物的借用审批、出版物零售许可、印刷企业审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许可、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放射诊疗许可、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出卖、转让特定档案许可;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投资建设审批股。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经营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外商技资项目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坝堤闸兼做公路审批、水工程建设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公路建设设计审批、公路建设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船舶检验审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许可、水运交通特种运输许可、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审批、船员适任资格认定、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船舶设计图纸审批、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承办文、电、会及中心制度的草拟及组织实施;

第二条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本单位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教育、绩效考核、晋职晋升、薪资福利、各类保险等事项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负责中心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负责中心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车辆管理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条负责印鉴管理;

第六条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第七条参与交易制度研究设计工作;

第八条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交易受理股工作职责

第一条受理区级各部门、街道、乡镇的委托采购项目,项目受理后,及时统计受理项目信息,填写《采购项目处理签》,报中心领导审批。

第二条协助交易组织股对采购项目的开标前准备、开标、标书移送等工作。

第三条负责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四条负责采购统计。

第五条负责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更正公告。

第六条交易受理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区交易中心现场监督股人员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如实记录。

(三)交易组织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与采购人商定采购需求、技术规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商务条件等内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谁编制谁负责原则,负责协调处理在采购过程中的询问、质疑等一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交易组织股工作人员应与交易受理股、现场监督人员密切配合,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负责安排采购项目评标室。

第四条交易组织活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协助交易监督股人员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

第五条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让评标委员会成员将随身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调至静音状态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后,让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

第六条评标(审)过程管理与服务。

(一)评标(审)前宣布评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组织评标(审)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承担组长。

(三)维护评标(审)秩序,评标(审)过程中由评标(审)专家提出的质疑、澄清以及回复等书面资料均须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签字同意后,通过评标(审)现场工作人员传递。

(三)评标(审)专家因特殊原因需对外联系的,须经现场监督人员批准,在现场监督下进行,工作人员做好通话记录。

(四)工作人员应对评标(审)专家的呼叫及时应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督人员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

(五)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并在评标报告签字确认后,工作人员当场核对评标结果,如发现评标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应让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第七条评审后续管理

(一)评审结束后,区交易中心支付专家评标劳务费并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取走评标室内所放自己的所有资料。

(二)工作人员认真填写《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采购项目评标(审)委员会成员职业情况评价反馈表》,并做好现场记录。

(四)技术信息股工作职责

第一条承担交易技术平台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对开标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集、整理、发布项目进场交易信息;

第三条负责交易过程中声像资料的采集、编辑和整理工作;保管场内交易电子档案;

第四条负责中心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负责评标专家抽取及补充抽取。

第六条在四川采购网、乐山政府采购网、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更正公告。

第七条负责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第八条负责网上直购、商场直购、网上竞价的管理;负责供应商入库网上直购、商场直购、网上竞价的征集,对入库供应商进行年检。调整和确定标准化售后服务条款及合同范本。对网上成交商品价格的监控。

(四)对网上竞价项目采购公告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复核。

(五)对改进和完善网上竞价系统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对可纠正的违规行为行进约谈。

(七)向区财政部门报告需要处理、处罚的违约违规行为,并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第九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现场监督股工作职责

第一条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进场监督与执法,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二条监督交易中心各业务部门执行流程管理制度。

(一)交易受理流程的监督重点:是否符合规定的受理范围、资格、条件;是否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交易组织评审流程的监督重点:投标截止时间后,交易组织评审股是否存在继续接收投标文件的行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开标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人员是否在场;开标结束后,是否及时将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所需的相关资料送到交易评审区,移送过程中现场监督人员是否在场。标书送入评标室时,是否有违禁资料带入。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质询或向评标室传递资料是否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评标结束前,相关人员是否擅自进入评标室。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准确地发布交易信息;发布的交易信息内容是否合规;

第三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纪律的行为。发现任何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记录、制止和纠正,并将电子监控录像刻盘备查。

第四条记录交易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交易现场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并将电子监控录像刻盘备查。

第五条维护交易场所秩序,及时处理交易现场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适时巡查交易受理区、交易组织评审区、候标区,发现影响正常交易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时,按程序上报,并及时组织和协助相关人员处理。
第六条接受有关异议、质疑、举报和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处理。

第七条加强电子监控的管理。通过电子监控交易全程,记录各方主体的现场行为,及时做好监控录像的刻录并妥善保管。若有关部门需要调阅监控录像,应当按规定程序报区交易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工作人员做好借阅记录,严禁擅自外借监控录像。

第八条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人员缺位时,区交易中心交易监督股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记录,并提请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交易现场的相关工作。

袁梅




袁梅,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行政审批局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7年5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黄永红,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黄永红,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田


田慧勤,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现场勘验股、网络管理股。负责机关财务,机关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事管理、意识形态、保密、政务公开、创文巩卫、群团、目标管理、依法行政、现场勘验、“一网通办”等工作,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8年6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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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峻乐,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经济发展审批股、效能监察股。负责经济发展领域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及便民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窗口投诉处理、信访维稳、防邪等工作,指导全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等工作,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12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杨婧,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局长分管商事登记审批股、大厅管理股和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商事登记领域审批,审批分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8年8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罗永秋,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1年10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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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嘉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投资建设审批股、社会事务审批股、涉农事务审批股、档案管理股。负责投资建设、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相关领域审批,联系协调省市区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90年1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太白路1169号(区行政审批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22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614000

公开电话:0833-6330666(区行政审批局)、0833-2400698(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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