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建设。
(三)组织推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及体育类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对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的发行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八)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
(九)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市场。拟订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体育、文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演艺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化、体育、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
(十三)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区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体育赛事交流活动。
(十五)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完善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
2、规范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暨错时延时开放工作。
3、加快推进区图书馆新建工作。继续实施文体惠民工程。
4、继续抓好“乡村文化记忆”名录普查工作。
5、市中区组队代表乐山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武术散打、体操、乒乓球等3个项目的比赛。
6、加快龙窝宋氏祠堂三期维修工程建设。
7、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文化专项扶贫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文体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06.0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06.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6.04万元(数据来源为公开表的“收支预算总表”),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减少121.5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七运会等项目结束等原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以及日常运转、文化创作与保护、文化市场管理、文物保护和群众体育等。较上年减少149.07万元,主要因为厉行节约、七运会等项目结束等原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残疾人事业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23.06万元,主要因为保险基数增高:。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0.7万元,主要因为保险基数增高:。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3.81万元,主要因为调资后基数升高。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救助及离退休费等。
(四)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70.05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共921650元,其中,用2018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1个,预算871620元;用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共3个,预算5万元;用2017年财返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无,预算无。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18年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