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夜游三江”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9-06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夜游三江”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乐中府通〔2017〕6号

  为确保“夜游三江”活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夜游三江”活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群众及车辆进入活动区域,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引导和指挥;

  二、观景区域沿岸严禁占用消防、应急通道,随时保持通道畅通;

  三、观景区域沿岸居民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四、观景区域沿岸居民注意清理阳台、窗台的摆放物品,防止高空坠物发生事故;

  五、观景区域沿岸居民注意不要到楼顶、阳台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观景,避免发生跌落、摔伤等事故;

  六、禁止携带尖锐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入观景区域;

  七、禁止携带宠物进入观景区域;

  八、请监护人照看好随行的老人、小孩及体弱多病人员;

  九、如遇紧急情况,请务必保持镇定,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进行有序避险或撤离;

  十、活动结束后,请在现场执勤人员引导下,依次有序离开。

  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7-0009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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