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汪荣贵“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5-31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汪荣贵“见义勇为公民”

  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17年3月23日20时30分左右,原乐山中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63岁的汪荣贵老人散步至市体育中心大门附近时,看见一行迹可疑的中年男子正偷偷将一名女士上衣口袋中的手机摸出来,而该女士丝毫没有察觉。汪荣贵老人见状毫不犹豫冲上去,牢牢抓住正在行窃的男子,将其控制,并大喊“抓小偷”。该男子使劲挣扎试图逃脱,但汪荣贵老人仍紧紧抓住不放。待民警赶到现场后,汪荣贵老人将偷窃手机的男子交给警察带回派出所。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潘某对偷窃手机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汪荣贵老人虽已年过六旬,但当人民群众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他不顾个人安危,在第一时间挺身而出、徒手勇擒窃贼,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现场群众为他的见义勇为行为竖起大拇指,广大网民也纷纷点赞。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汪荣贵予以表扬,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平安、和谐市中区作出新的贡献。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7-0004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决定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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