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谷镇创建省、市、区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镇属部门: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市级“四好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6〕47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安谷镇创建省、市、区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谷镇创建省、市、区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
中共安谷镇委员会
安谷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安谷镇创建省、市、区级“四好村”
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村”创建活动部署要求,为认真抓好我镇“四好村”创建工作,现制定创建省、市、区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五大行动”和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从2017年起,全面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90%的村建成区级“四好村”,80%的村建成市级“四好村”,7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四好村”。
二、创建标准
(一)住上好房子。村落布局、村庄规划、民居设计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突出现代田园、川西南民居特色,坚持“建改保”相结合,注重“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体现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乡风美、生活美。因地制宜,建好入户路,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等符合要求。房屋质量符合所在区域防雷防电、抗震设防标准。村民住房明亮通透,生产生活用房分区合理、布局协调。村内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安全住房保障率达100%。
(二)过上好日子。有特色优势产业,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有村级集体经济并能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面小康标准。适龄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低保、五保、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有硬化路、卫生室、文化室、宽带网,有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1+6”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配套完善。
(三)养成好习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法律、卫生、科教等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群众参与文体活动覆盖面达80%以上。村治理机制完善,有村民共同制定遵守的村规民约。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村级卫生保洁员,垃圾、污水处理规范,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爱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养成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安全生产、守时守信、积极健康的好习惯。广泛开展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为重点的志愿服务活动。村民无酗酒滋事、涉黄涉毒涉赌等恶习,自觉抵制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
(四)形成好风气。基层组织规范化运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两委”团结、民主、务实、廉洁,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农村文化传承、道德模范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广泛开展,形成爱党爱国、尊老爱幼、互帮互助、自力更生等文明村风。开办农民夜校,加强思想文化、科学知识、实用技术等教育和培训。自觉抵制好吃懒做、相互攀比、大操大办、低级媚俗、宗族派别等不良风气,无遗弃子女、不赡养父母、不关爱兄弟姐妹等现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创建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创建目标。2017-2020年,建成区级“四好村”15个,占全镇行政村的90%,建成市级“四好村”13个,占全镇行政村的80%,建成省级“四好村”12个,占全镇行政村的70%。
(二)进度安排。2017-2020年,建成区级“四好村”15个,其中:2017年3个,2018年3个,2019年4个,2020年5个。建成市级“四好村”13个,其中:2017年2个,2018年3个,2019年4个,2020年4个。建成省级“四好村”12个,其中:2017年2个,2018年3个,2019年3个,2020年4个。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创建。对照“四好村”标准,按照“区指导、镇组织实施、村为主体”原则,开展创建活动。
(二)提出申请。区级“四好村”由村提出申请,镇初核后报“四好村”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四好村”在镇申请基础上,由区向市提出创建申请;省级“四好村”由市初核后报省“四好村”创建办。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四好村”申报资格: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有刑事案件发生的,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通报的。
(三)检查考评。每年年底,由区、市、省组织力量分别对申报的区级、市级、省级“四好村”,开展检查考评和验收。
(四)社会公示。将“四好村”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评定为“四好村”。
(五)命名授牌。对评定的“四好村”命名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镇相应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镇纪委、经发办、社事办、财政所、司法办、生态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照部门要求,认真履职,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同时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村上的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村支部、村委会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实现创建目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能,多举措并举推进“四好村”创建工作。
“住上好房子”
牵头单位:经发办
责任单位为:经发办、财政所
“过上好日子”
牵头单位:农办
责任单位:农办、社事办、财政所
“养成好习惯”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精神文明办)
责任单位为:司法办、生态办、社事办、财政所
“形成好风气”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党政办、司法办、经发办、财政所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四好村”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创建活动负总责。要对照“四好村”创建标准,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落实责任,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联动”的创建工作责任体系。
(三)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区要充分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多种形式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
(四)强化目标考核。将“四好村”创建活动纳入对村支部、村委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开展成效显著的村,纳入“三农”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