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01 字体:[]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建设。

  (三)、组织推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及体育类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对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的发行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八)、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

  (九)、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市场。拟订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体育、文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演艺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化、体育、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

  (十三)、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区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体育赛事交流活动。

  (十五)、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免费开放区文化馆、23个乡镇和7个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逐步实现工作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全年新建村级文化室83个,其中,新建18个,改建65个。完成23个乡镇特色艺术团体打造。72个村级文化活动室专用设备采购验收完成,已投入使用。新建乡镇固定电影放映点3个,村室外固定电影放映点9个,完成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2724场次。新建农村广播村村响标准化建设33个。更新“农家书屋”图书100册/村,补充及运转补助社区书屋69个。集中开展基层文艺骨干培训5次。完成“送文化下乡”活动12场。以“文瀚嘉州. 百姓直通车”项目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设备。新建等级文化示范乡镇10个,优秀特色文化示范村40个。建成区文化馆乡镇分馆6个、嘉州歌坛飞莺基地10个、嘉州讲堂承韵基地6个、嘉州画派传承基地5个、嘉州古艺萌春基地5个和优秀文化广场4个,实现了项目创建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使市中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

  抓好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欢乐假日”、“广场文化”、市中区“2015迎新春”等系列文化活动活动,不断提升拓展文化广场功能。组织参与市中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送法下乡”专场活动2场。开展城乡艺术团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参加乐山市第一届老年人运动会开幕式文艺演出。继续打造“嘉州讲坛”。开展《三江潮》创刊10周年座谈会、散文研讨会、日本大轰炸乐山研讨会等专题讲座,举办“元旦迎”春书画展、收藏家书画作品展、“墨缘·心语——毛明祥书画作品展”等系列展览。编辑出版《三江潮》文学双月期刊5期。协助区文联编辑出版《三江少年》4期。

  (三)全民健身业余训练齐头并进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年组织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33项次,参与群众48762人次。新建省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1个、市级全民健身工程28个。免费开放体育场馆5万人以上。成立市中区篮球协会。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6人。组队参加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体操、乒乓球、武术散手锦标赛。组团参加乐山市首届老年人运动会,110余人参赛,实现了“组织好、赛风好、成绩好、安全好”的参赛目标,展示了市中区老年人的风采。

  (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依法推进

  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依法受理、审核、办理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换证、许可工作。完成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补充录入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16项、行政处罚247项。取消互联网经营场所总量和布局控制,新设立网吧1家。全年组织开展区属所有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业主安全生产培、法律法规培训会5次,散发各类宣传资料390余份,强化经营业主依法经营、安全经营意识。开展联合执法,全年组织参与新闻出版市场“清源”、营业性演出内容综合整治、暑期文化市场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6次,出动文化执法人员450人次、执法车辆98台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351家(次),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3家。纠正文娱场所违规经营行为41次,劝阻未成年人36人次。立案调查案件7件,实施行政处罚7起,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10500元,停业整顿1家。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行动,重点打击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的教材教辅、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和书刊,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00余张,收缴非法出版的书报刊200余册。建立完善案件举报受理制度,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年,处理群众举报和市长热线督办案件共4起,回复率100%。

  (五)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不断加强

  落实文物安全巡查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文物工作的“五纳入”、文保单位的“四有”和馆藏文物“四防”。加强对我区11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签定《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已完成数据平台登录,并通过专家审核。完成《乐山市文物集萃》市中区文物资料撰写。整理完善永青阁毛笔制作技艺、蛋雕制作技艺和驳骨堂传统医药的非遗资料,拟申报区级非物资文化遗产名录。

  (六)文体产业逐步发展壮大

  积极落实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拟定《市中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筹备“大佛实景”文体项目,支持乐山民俗陶瓷项目创作和推广。加强全区大型娱乐场所和网吧管理。积极培育电脑型、竞猜型、即开型旗舰店体育彩票销售点。培养壮大文体产业人才队伍。

  二、部门概况

  区文体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区文体局收入决算总额为2287.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05.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81.3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34.6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有所减少,上年结转有所减少。

  2015年区文体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287.18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1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2.47万元,医疗卫生8.95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7万元,其他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117.43万元,其他支出0.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03.7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34.68万元,主要原因承办项目有所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区文体局财政拨款支出138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文体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文体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

  (一)2015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16.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死亡抚恤和残疾人事业支出。

  (三)2015年医疗卫生支出8.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2015年农林水支出3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工作支出。

  (五)2015年住房保障支出34.4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2015年其他支出118.29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其他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零,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3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区文体局无公务接待,2015年区文体局有3次公务接待。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30人,共计支出0.3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6月峨边文广新局来乐学习交流行政权力接待工作0.08万元;9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非遗接待工作0.2万元;10月北京市文化局来乐考察调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非遗接待工作0.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9%,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65万元,用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联系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文体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09.28万元。(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区文体局政府采购总体有5批次,一是2014年社区书屋家具采购金额8.57万元,图书采购金额41.73万元;二是门球场改造工程,分两次支付总金额18.01万元;三是茅桥镇文化广场工程,分两次支付总金额48.17万元;四是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村文化室设备,采购金额64.3万元;五是2015年乐山市全民健身工程,采购金额41.33万元。

  2015年区文体局政府采购工作全部落实完毕。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区文体局2015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小轿车一辆,原价值20万元,用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财决CS05表)
索引号:008554411/2016-0003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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